|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16.3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关于工程量清单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单位的补充,详见附件。 2.关于评分标准近三年财务状况:近 3 年,指2022 至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年起算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3.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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