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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2026年工作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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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2026年工作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9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2026年工作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1579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2026年工作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6250
最高限价(元):44625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下辖9个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111人,残疾人专职干事8人,共119人,为深入落实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举措,切实解决用餐保障工作,现通过招标形式,为社工、辅工及残联专干提供符合要求的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工作者的安全用餐。

一、人员范围

大东区文官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辅助社工及残疾人专职干事共119人。

★二、餐费标准

供方按15元/餐/人的标准,向需方需求4个送餐点位按时按量供餐。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结算。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但每人每月餐费最多不超过312.5元,如超过则按312.5元结算。

★三、工作餐要求

1、配送时间:午餐11:00-11:30。

2、配餐标准:两荤+两素菜,一面食+一米饭,一种水果或酸奶。

3、中标单位在有加工条件的食堂进行统一加工制作完成后,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分别送到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配备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四、配餐服务要求:

1、供餐方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由于食品安全所引发的事故,近1年内没有受到过食药监市场局的任何处罚,无经营违规行为。

2、供餐方应尊重社工口味,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营养餐配送的供餐服务;供餐人员统一服装,持健康证上岗。在岗期间不得出现翻看手机、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工作人员保证无犯罪记录和其它任何情况,确保配送食品健康安全无事故。

3、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现象。

4、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工作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品质标准为:

(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 300克。

(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 250 克(投料净菜)。

(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 150 克(投料净重)。

中标供应商配餐单位的配餐半径和配餐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饭菜出锅时间到用餐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 60℃。

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每天计划送餐份数:

工作餐:119份(以实际需求为准);

(5)其中清真餐以实际统计为准。

(6)饭菜达到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

五、食品质量要求

(1)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5)营养餐加工制作和进食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 70 度),奶制品保证新鲜并注明食用期限等。

(6)饭菜要求(投标人列清原材料比例)

(7)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8)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10)每日、每顿必须提供一定的清真饭菜(以实际需求为准)。

(11)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六、供餐企业要求

(1)供餐企业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准时送到就餐指定位置。

(2)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

(4)供餐企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该供餐企业立刻取消中标资格)。

(5)供餐企业中标后要制定保温措施,并有足够的保温设备。

七、供餐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1)有健康证明。

(2)有专职公共营养师。

(3)有专业等级厨师。

(4)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总监

(以上材料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即可)

八、针对本项目拟派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要求:

(1)供餐企业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来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情况;采购人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洁统—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营养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2)食品留样要求:中标单位,在自家单位的食品加工地点设有为本项目配餐的专属留样柜,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3)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真实、安全;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按规章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九、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月与社区食堂进行结算,实报实销。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十、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 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13、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牛奶。产品包装无缺陷现象,须确保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2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线上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应以加密文件形式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lnwc2019@126.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86号
联系方式:024-88262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024-88113888
邮箱地址:lnwc2019@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辉
电  话:024-881138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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