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分行律师事务所招标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51339)
一、招标条件
本牡丹江分行律师事务所招标准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5133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牡丹江分行律师事务所招标准入项目。
2.2招标范围:入围4家律所,代理分行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2年;协议签订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一年协议期满后,如上一年合作律所无违规、违法及有损招标人利益等行为,可续签一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个金融、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诉讼经验,且具有1家(含)以上金融机构顾问律所经验,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8名,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年检页齐全)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17时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否则获取操作无法完成。
4.5下载者需要招标文件发票的,在发票管理页面自行下载。
4.6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见官网首页(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获取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 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供应商可登录www.365trade.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点击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招联合官网免费下载)按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加密,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为确保投标文件能够按时上传,建议至少提前一天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本项目需要递交一正一副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以供招标人存档(可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李慧,0451-82329251),纸质版投标文件可以是平台生成的带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或加盖鲜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与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86号
联系人:于梦含
联系电话:0453-63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 话:0451-823292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业务监督: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823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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