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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设计

东方市 其他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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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102G26012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已在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建设规模33000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设规模35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设规模45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内容。

2.5服务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1221700分至20261 29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62 12 9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6810256。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黑龙江东方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联系人:刘克英

联系方式:0451-8650317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项目负责人:李贵涛

联系人:曲柠、孙悦龙

联系方式:0451-84215818

电子邮箱:Dept1@guofa818.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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