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以及垫资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近6个月完税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类似采购事项业绩不少于3个(近3年是指2022年4月至今);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1、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2、提供一年内省级以上建筑材料测试单位出具的“水化热抑制型防水剂”型式检验报告。3、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请于2025年5月23日到2025年5月28日期间,携带投标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身份证及供应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水化热抑制型防水剂性能要求符合《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JC/T 2608-2021要求并满足抑温率(24h)≥30%。经试拌符合要求后由项目部及供应商共同确认盖章试拌结果通知书,供应商持此盖章试拌结果通知书参与采购报价,并附在“响应文件--六、其他资料”中,否则判定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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