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转移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转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QFZH-2025-G0031
2、项目名称: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转移项目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项目概况:
①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污水处理设备转移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为对该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工艺、电控等方面的设计,包括通用设备选型,现有一体化设备设计、转移及改造,整体工程安装,指导调试至达标排放。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②招标控制价:30.5万元。
③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部署、实施。
5、招标人: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福建联系电话:13505473716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珊珊联系电话:15376556117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符合规定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未承担在建项目;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 年 08 月12 日—2025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s://jnsggzy.cn/QuFu)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2、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下列要求上传:
①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用户登录→其他交易,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的应先进行注册(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陆→其他交易→交易主体注册)。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无任何纸质文件,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证书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37- 7817075】
②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在注册、登录、响应项目操作过程是 通用的。投标人响应前须按上述要求操作,已注册、办理 CA 证书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参 与本项目。
③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加盖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dx 格式)后上传。
【详见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
④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所有报价及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前上传到“济宁市公 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或截止时间后操作的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曲阜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其他交易,点击本项目,上传文件及报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室” 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七、重要说明
招标文件一经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 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曲阜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25 年 08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