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
于征集为新开办市场主体提供“免费
刻章”服务提供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免费刻章”服务的可持续开展,我中心将开展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开办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刻章”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征集工作,并就此发布征集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内容
(一)办理对象:2021年2月1日(含当日)后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办理内容:根据申请人在深圳市商事登记系统提出的订单要求,完成一套基本公章(包含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共四枚,均为不含芯片合成材质。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刻章单位刻制的印章规格和技术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政府采购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并具有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二)刻章单位接到广东省在线刻章服务平台发出的刻章订单后,应按照规定时限(2小时之内)完成印章备案。
(三)印章的外观、包装、外壳等地方不得印制、粘贴任何广告、联系方式等其他无关信息。
(四)刻章单位不可恶意抢单或有其他不按规定服务的行为。刻章承接单位服务超时达到5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且从移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与免费刻章有关工作。
(五)刻章单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
三、申请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已开设对公账户且账户正常使用;
(三)各服务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四)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七)具备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业)。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商申请表(详见附件);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五、重要提示:
1.申请表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本通知期限: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6:00期间将申请表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zjzx_zhglb_cw@szss.gov.cn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服务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申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征集公告及本项目征集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申请单位有义务在征集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官网(https://***/jyfw/zfcg-view.html?id=zfcg%EF%BC%89%EF%BC%89%EF%BC%8C%E5%9C%A8%E6%B7%B1%E5%9C%B3%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5%AE%98%E7%BD%91%E5%85%AC%E5%B8%83%E7%9A%84%E4%B8%8E%E6%9C%AC%E9%A1%B9%E7%9B%AE%E6%9C%89%E5%85%B3%E7%9A%84%E4%BF%A1%E6%81%AF%E8%A7%86%E4%B8%BA%E5%B7%B2%E9%80%81%E8%BE%BE%E5%90%84%E7%94%B3%E8%AF%B7%E4%BA%BA%E3%80%82%3C/p%3E%3Cp%3E
六、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
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2层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13143105817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