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灵犀岛AI展示体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BHFBHA1250224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1月08日发布的《东莞滨海湾灵犀岛AI展示体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2.5款修改为: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77,058,919.6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277,058,919.6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9,420,280.07元,含安全生产措施、暂列金额等单列费人民币8,157,271.11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页第1.3.2项和第15页第3.2.10.1目、第3.2.11项对应修改为:
3.2.10.1
|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单位 |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最高投标限价 审核单位 | 广东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最高投标限价 备案单位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77,058,919.6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39,420,280.07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6,957,271.11 元;含暂列金额人民币 120,000.00 元。) |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暂列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人民币 269,695,035.01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39,540,297.0元;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6,957,271.11 元;不含暂列金额人民币 1,200,000.00 元。)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不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最高限价为:【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254,273,398.88 元(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不含暂列金额。)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下浮 5.44 %。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给出的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为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的金额,此两项费用直接计入投标合同总价。投标人的签约合同总价=报价信封中的投标值+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 | |
3.2.11 |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等单列费用 |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单列费用合计人民币 8,157,271.11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6,957,271.11元,暂列金额人民币 1,200,000.00元。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 5.5.15、5.5.16项对应修改为:
5.5.15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暂列金额单列费)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信封填报的投标值不一致的;
5.5.16 “工程量清单”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四、原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出的附件“11、最高投标限价.pdf”、“工程量清单.pdf”、“13、权重因子.pdf”、“东莞滨海湾灵犀岛AI展示体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等作废,请各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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