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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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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景观绿化面积约81737.20平方米,其中一期36836.30平方米,二期32580.00平方米,三期12320.9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要求:总工期约48个月,2026.1 ~2029.12

其中售楼处45天,一期为150日历天;二期为150日历天;三期为 100日历天;

具体见分期开发总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注:CA系统填写44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并且长势良好;绿化养护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6/T367-2015)、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二级养护标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标准或新规范发布,则按最新发布的执行。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0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长圆路58号深商大厦19楼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801A室

联系人:

瞿先生

联 系 人:

桑晖、孙敏

电 话:

0513-51082561

电    话:

18912268977、18912268150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远程开标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未被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技术标(含技术标评审、投标人业绩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和报价标的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100分)(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90分)(暗标)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分值

满分分值

1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分值8.4-12分;

优:12(含)-10.8(含)分;良:10.8(不含)-9.6(含)分; 差:9.6(不含)-8.4(含)分。

12分

2

施工平面布置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等情况,分值8.4-12分;

优:12(含)-10.8(含)分;良:10.8(不含)-9.6(含)分; 差:9.6(不含)-8.4(含)分。

12分

3

施工工期管理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进度保证措施、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分值8.4-12分;

优:12(含)-10.8(含)分;良:10.8(不含)-9.6(含)分; 差:9.6(不含)-8.4(含)分。

12分

4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分值8.4-12分;

优:12(含)-10.8(含)分;良:10.8(不含)-9.6(含)分; 差:9.6(不含)-8.4(含)分。

12分

5

施工资源投入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情况、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等情况,分值8.4-12分;

优:12(含)-10.8(含)分;良:10.8(不含)-9.6(含)分; 差:9.6(不含)-8.4(含)分。

12分

6

施工的重点难点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情况,分值9.1-13分;

优:13(含)-11.7(含)分;良:11.7(不含)-10.4(含)分; 差:10.4(不含)-9.1(含)分。

13分

7

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

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分值9.1-13分;

优:13(含)-11.7(含)分;良:11.7(不含)-10.4(含)分; 差:10.4(不含)-9.1(含)分。

13分

8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答题数量:2题。

优:3.6(含)-4(含)分,良 3.2(含)-3.6(不含)分, 一般2.8(含)-3.2(不含)分;

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当天11时00分前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签到处签到并参加答辩。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答辩分为0分,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4分

注:

1.本工程商务技术标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可以彩色显示),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辩)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3.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总篇幅不超过 100页,每超过5页扣0.1分。

4.各评审项目打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人业绩评审(1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二阶段入围

第一阶段技术标(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1)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超过12个(含12个)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9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7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5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三)报价标评审(100分,定量评审)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评分不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商务标入围单位。

2、投标报价评审(100分,定量评审)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一: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办法二: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上述技术标得分,报价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报价标开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报价标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因报价标的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的投标人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的投标人为小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同时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时间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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