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丰良河、白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1423-04-01-662074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丰良河、白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丰良河、白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丰顺县丰良河、白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丰顺县丰良河、白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1.21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 | (主)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成)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1.01%,投标报价:588024546.73元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管军武 设计项目负责人:温祖经 施工项目负责人:林桂兵 | 资质资格 | 管军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094400629; 温祖经: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2100101126645 林桂兵: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19202004056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B244003258、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B144003251-8/1;水利行业乙级/A144020001-6/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023416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 | (主)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鸿新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科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1.33%,投标报价:586190106.09元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张壮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腾达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辉 | 资质资格 | 张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255200864 李腾达: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闽G309-03091 王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豫1442019202009128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B352016246-2/1;水利行业乙级/A13502826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1124425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 | (主)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成)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0.92%,投标报价588540483.16元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陈小平 设计项目负责人:刘春华 施工项目负责人:赵林彬 | 资质资格 | 陈小平: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83301179 刘春华: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6052号 赵林彬: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鲁1372020202107370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B244019658;水利行业乙级/A144019651-6/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7109994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丰顺县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丰顺县汤坑镇金河大道A块用地91号二、三层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2383105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丰顺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3-6688875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县城新世纪广场庄园路6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3日23: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月27日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丰顺县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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