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港发物流园综合楼及周边形象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电梯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铁建云链平台询价采购。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扬州港发物流园综合楼及周边形象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建设单位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港发物流园综合楼及周边形象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齐媚电话号码: 15275971535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古渡路18号中铁十四局扬州港发物流园项目部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梯 | 1000kg 1.6m/s | 套 | 2 | 设备与安装费分开报价 |
具体要求查看图纸、验收要求:采用甲方现场点数验收的验收方式。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中标后15天
品牌要求:
天津奥的斯(OTIS)、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日本三菱(MITSUBISHI)
四、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
(2) 报价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 报价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级;
(4) 报价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报价人自2022年7月 20 日至2025年 7 月 20 日止(3年),承担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6)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7)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2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9)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需上传报价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报价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若供应商参与报价且拒不提供以上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质量标准
1.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取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使用登记证》,并正式移交乙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
2.如甲方需征用乙方已取证的电梯作为后期收尾工程的垂直运输工具,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此征用期内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免费征用期间的使用管理规定、时限及责任等具体事宜,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
3.质保期2个年度的电梯年检取证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价款结算方式、期限和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结算方式: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实收数量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验收单丢失,甲方有权不补签验收单也不支付货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银行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供应链产品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出库、运输、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执行本合同“第四条”说明部分的结算单价。)
2、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应收账款链等方式进行支付,票据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总结算款的30%。甲方乙方对账核对完成,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60天内支付剩余货款的27%,剩余3%在工地竣工1个月后支付,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