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2026年太湖用船工作保障
二、服务标准、要求
服务区域:太湖苏州辖区
服务内容:保障环境监测、巡查、科研等工作。
服务要求:船只需满足作业需求,船长大于20米,有船舱用于存放仪器、工具,有作业平台可以开展相关水上作业,有安全防护设施,配置至少2名船员。
费用核算:用船费用按基础费用、航行里程费分别核算的模式,具体规定如下:
(1)基础费用:单次用船的基础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包含航行里程限额50公里。
(2)超限额费用:航行里程超出50公里的部分,按每公里不超过40元计算。
(注:用船费用包含船舶使用费、燃油动力费、船员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等费用,即采购人仅按约定支付租赁船舶的费用,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事务、责任,采购人不承担发生事故风险产生的任何费用。)
费用结算:每次用船后填写《用船记录单》,登记实际作业时长、航行里程等信息,并由用船人、船员现场签字确认。以双方确认的《用船记录单》为结算依据,按月结算用船费用。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
五、反馈及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62701933
业务投诉电话:651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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