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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护眼灯采购安装更正公告

滁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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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护眼灯采购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507-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护眼灯采购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LED教室灯(核心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6.7.8.9和LED黑板灯技术参数及要求6.7.8.9(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修改为:(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2、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09月0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3、问题1: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二条货物需求: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招标文件限定《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作为唯一认证标准,直接排除其他通用认证机构(如国家认监委批准的CNAS认可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书,构成对未进入特定名录但具备同等资质的认证机构的歧视性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凡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均具法律效力。招标文件设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名录变相增设对潜在供应商和具备同等资质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很明显是按某个潜在的投标人已有的认证证书量身定制的,让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和厂家不能公平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二条货物需求:6、▲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7、▲LED教室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9、▲LED教室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法律依据:此要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二条货物需求:将LED教室灯(核心产品)、LED黑板灯需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作为响应参数(标注“★”的参数为必须响应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是不合理的。《GB/T36876》为推荐性标准,《QB/T5533》和《HJ2518》则是行业标准,三个标准均属于非强制标准,以此作为响应参数,构成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排斥,让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和厂家不能够公平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二条货物需求: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技术分:1.标注“★”的参数为必须响应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此要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③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第二条评标方法: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服务团队成员具有Dl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这些证书与项目核心需求(护眼灯质量、安装、基础功能)关联性不足,变相限定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中级职称(软考),主要适用于IT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项目。本项目为智慧护眼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负责人的核心职责应是协调安装、确保灯具参数达标、管理施工进度,而非系统集成。许多具备丰富照明工程或机电安装经验的项目经理可能无此证书,但完全能胜任本项目。强制要求该证书,可能排除专业照明工程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侧重大型设备或复杂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如家电、汽车行业),本项目售后服务内容应为灯具更换、维修、质保响应等基础服务,极少专门考取此类行业认证,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应通过实际案例、服务网点、响应时间承诺等实质性指标评估,而非特定证书,此证书属于变相提高投标门槛;DI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非国家统一认证,主要由软件厂商或其合作培训机构颁发,考试内容和难度不透明,强制要求证书,可能导致经验丰富的团队因无证被排除,而持证但实操能力不足的团队反而入围,违背招标择优原则;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多为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颁发,非国家统一认证,智慧护眼灯的物联网功能(如APP控制)通常由厂家预置模块实现,安装团队仅需基础调试能力,无需高级物联网技术,该证书非行业必备资质;上述要求的认证证书很明显是按某个潜在的投标人已有的认证证书写的,让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和厂家不能够公平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项目团队管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在岗人员,否则不予计分。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Dl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法律依据:此要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证书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要求招标单位对以上因指定的认证机构导致招标文件产品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与本项目无关的认证证书及标准,让每一个潜在投标人有公平竞争机会。

回复:①不予调整。本次招标采购是对教室照明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需要做到本地控制、远程控制,且需要在智能平台上看对所有接入平台的智能化设备进行批量化和远程控制,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需求,支持PC端单灯控制,也可按照学校、教学楼、楼层、教室等架构,实现不同等级的场景化一键控制等,同时需要考虑与教室现有的录播系统、广播系统、监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等智能设备和智能平台间的兼容,因此,项目的实施、售前、售后需专业人才的参与,本项目的改造场景为学校教室,系统的维护和售后至关重要,本项目属于“民生实事项目”,对投标人的能力范围包括:货物提供、前期勘查测量、照明设计、现场施工等方面,项目需要高质量的产品、精确的现场勘查和测量、优秀的教室照明设计方案、良好的人员配置和规范的现场施工才能保证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质的教室光环境,本项目采购需求是基于本次采购的功能定位提出的,为实现采购目标,对教室照明环境达标改造设备的综合性能提出要求,采购人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及参考国内同类采购项目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教室照明灯具护眼健康等技术因素确定产品需求,确认满足该要求的照明设备厂家有多家,技术参数的设置具有足够的广泛适用性同时具备足够的竞争性,“LED教室灯/LED黑板灯”商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A020619照明设备”类产品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LED筒灯”类产品,依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商品、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是照明产品对于人眼健康舒适度影响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是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开发署共同承担的项目----照明产品健康舒适度指标体系研究,该项目基于可靠的样本和庞大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用该评价指标、是采购人从师生照明健康护眼角度考虑、对采购产品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是给学生打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的保障,能够使整个改造项目“人、机、环境”系统具有更好的性能和更高的效率。是体现产品对学生生理和心理影响的综合评价,与项目要求相匹配。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T/CESS1-2020《教室用照明灯具人类工效学技术规范》是可以作为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予以引用。为确保本项目采购产品质量,对于重点参数指标要求提供测试和认证证书是合理合规的,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是对采购产品质量的合理要求和严格把关,有利于践行节能环保的理念,提高采购资金利用效率,使广大师生在最安全、最舒适的节约照明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可在采购过程中实现优中选优,筛选出更优质的产品,为师生提供更优质健康光环境,符合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实现充分竞争。

②不予调整。随着对教室灯光要求的不断提高,不同机构和团体对灯光的光谱提出了诸多优质光谱的要求和认证,只要投标产品的光电参数达到招标参数所规定的功率、功率因数、光通量、色温、显色指数、R9和色品容差的要求,或者投标产品获得了“优质光谱产品”的测试或认证,即满足招标要求,因此不存在评审时主观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不公平公正的判定的情形。本次招标的产品为教室用照明产品,是在教室中安装和使用,终端用户为学生,产品的“光电参数”对于师生的视力保护至关重要。招标参数引用以上标准要求是采购人从教室照明师生安全角度考虑、对采购商品提出了更高要求,是给学生打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的保障,与项目要求相匹配。该评审因素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③此打分项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或所投产品厂商当前在职在岗人员,否则不予计分。

4、问题2、质疑事项一: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1、LED教室灯额定功率≤40W;功率因数>0.95,灯具光通量≥3000lm,色温3300K--5300K,灯具效能≥85lm/W、显色指数(Ra)≥90,R9≥50,色品容差SDCM≤5,符合优质光谱产品技术要求。货物名称LED黑板灯1、LED黑板灯额定功率≤40W;功率因数>0.95,灯具光通量≥3000lm,色温3300K--5300K,灯具效能≥85lm/W、显色指数(Ra)≥90,R9≥50,色品容差SDCM≤5,符合优质光谱产品技术要求。采购需求不明确,定义模糊,缺乏可执行标准,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已明确定义光谱性能的核心指标:显色指数Ra≥90,R9≥50,色温3300K–5300K,色品容差SDCM≤5,“符合优质光谱产品技术要求”的表述属于主观性描述,也未引用任何国家标准,且现行国家标准如GB7000.1、GB/T31831等,其中均无“优质光谱”的量化判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技术条款不得设定模糊或歧义内容排斥潜在供应商。该需求未要求提供检测依据或认证标准,导致评审时主观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不公平公正的判定。因此我司认为采购需求不明确,定义模糊,缺乏可执行标准,属于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1、LED教室灯额定功率≤40W;功率因数>0.95,灯具光通量≥3000lm,色温3300K--5300K,灯具效能≥85lm/W、显色指数(Ra)≥90,R9≥50,色品容差SDCM≤5。货物名称LED黑板灯1、LED黑板灯额定功率≤40W;功率因数>0.95,灯具光通量≥3000lm,色温3300K--5300K,灯具效能≥85lm/W、显色指数(Ra)≥90,R9≥50,色品容差SDCM≤5。

质疑事项二: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2、LED教室灯尺寸:长≤1250mm,宽≤320mm。教室灯散热装置(背板)采用优质金属材质,产品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货物名称LED黑板灯2、LED黑板灯尺寸:长≤1250mm,宽≤90mm。黑板灯散热装置(灯体)采用优质铝材质,表面阳极本色处理,产品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LED灯具的采购诉求应集中于光通量、色温、显色指数、蓝光无危害、照度均匀度、维持平均照度、统一眩光值等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涉及保护学生视力的重要光性能指标。灯具的背板材质、规格长度与灯具的光电色性能指标没有关系,各家灯具制造商对灯具的设计均有差异,且并不能证明该规格长度所产生的护眼效果能达到最佳的光环境。灯具所造就的光环境,影响护眼灯眩光与否,照度是否达标,最重要的是根据教室实际现场环境进行的合理布灯及其安装位置,而不是追求其外观性的数据。设置特定的尺寸限制了其他规格设计的灯具产品参与项目的机会,具有严重倾向性,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2、LED教室灯尺寸:长≤1250mm。教室灯产品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货物名称LED黑板灯2、LED黑板灯尺寸:长≤1250mm。黑板灯品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质疑事项三: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3、▲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货物名称LED黑板灯3、▲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采购需求不明确,定义模糊,描述不完整、合格判定依据缺失,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据我司仔细研读GB/T18595-2014,该标准全称为《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仅规范抗扰度性能,包括: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电压暂降与中断,不包含电磁骚扰测试(如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测试的正确依据应为GB/T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而非GB/T18595。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3、▲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货物名称LED黑板灯3、▲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四: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货物名称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按照国家标准,产品只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且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就属于合格、安全可靠的产品。《GB/T33721》不是灯具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却要求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须依据《GB/T33721》标准通过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此要求是强行叠加不相关的国家标准,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2、设置的“《GB/T33721》”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23年9月28日回复,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须按照最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这样强行使用推荐性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来控标,违反了中小企业保护法,排斥了中小微企业,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认证负担,且要求提供推荐性标准下的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的产品的资格条件是有产品制造商为屏蔽其他同类产品制造商参与为目的设定的,具有非常明显的排他性。综上所述,此项目参数设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合法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检测,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货物名称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检测,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五: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6、▲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7、▲LED教室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9、▲LED教室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货物名称LED黑板灯6、▲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7、▲LED黑板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8、★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9、▲LED黑板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事实依据:以上相关采购需求不明确,定义模糊。请问到底是要求提供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证书包含以上所有采购需求呢?还是既要求提供依据各种标准通过的各类认证证书,又要求“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进一步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提供同样具备CMA/CNAS资质的专业实验室出具的认证证书。该名录主要针对的是“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因此该限制不合理地排除了其他具备相关专业认证资质的机构,采购需求的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以上相关采购需求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认证证书,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过分制定排除竞争的证书要求,参数要求与本项目采购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过多过余超量设置证书参数并非本项目实际需要,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设置苛刻的证书门槛排除潜在供应商,利用超量参数排除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六: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智能控制终端1、▲额定供电:AC220V,50Hz;标准86式面板设计,材质:阻燃PC或钢化玻璃;防火等级:>UL94-V0;设备功耗:≤1.0W;单、零火兼容性设计,支持单火/零火开关进行替换。(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参数设定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安徽的政府采购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智能控制终端1、额定供电:AC220V,50Hz;标准86式面板设计,材质:阻燃PC或钢化玻璃;防火等级:>UL94-V0;设备功耗:≤1.0W;单、零火兼容性设计,支持单火/零火开关进行替换。

质疑事项七: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内容-项目团队实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在岗人员,否则不予计分。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Dl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证书(职称)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须提供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或投标人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计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又返聘至投标单位工作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可以代替社保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职称),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仅计取一次。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贵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团队实力”评分项存在排斥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首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Dl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等证书,均非照明产品供货/安装核心服务必需资质,本项目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主要义务为灯具供应与基础安装。且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属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认证,常规智能照明项目无需使用到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资质。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条款要求的证书均属非国家统一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非照明行业;DIALuxevo软件证书是与灯具厂商具备关联性的设计证书;售后服务管理师属于行业自律性证书。再者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和员工年龄造成歧视。条款规定“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但实际通过拆分证书类别:系统集成证书(2分)、物联网证书(2分)、DIALux证书(2分)、售后管理师(2分),变相要求供应商须配备4名专职人员(满分8分),远超中小型企业的人员配置能力;“必须提供社保或退休返聘证明”的条款强制社保/退休证明,排斥灵活用工人员,也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不得排斥合法用工形式”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删除以上人员要求,设置与本项目施工服务相关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证书。请贵单位认真考虑我司的建议,依照法律法规将本招标文件中,描述品牌指向性、排他性的参数删除或修改。如果继续使用此参数招标,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严重排斥其他供应商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针对此项目,我司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回复:①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回复。

②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中关于灯具尺寸的设定,是通过对教室实地勘测、计算,根据教室的大小,满足照度、均匀度等要求以及市场调查后得出的灯具尺寸。经对市场同类LED黑板灯产品进行调研后确认,招标文件尺寸要求属于市场产品通用尺寸,具有代表性,且本次招标参数中灯具尺寸设置有正负偏离值,市场上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较多,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③不予调整。本次招标采购实施地是标准化考场,教室内有诸多电子设备-广播设备、监控设备、录播设备、电子屏幕设备、考试设备等,各种电子设备同时运行,如果某些设备产生过多的电磁干扰,可能会导致其他设备故障。通过EMC测试,不仅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也有助于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招标文件要求的GB/T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标准规定了一般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要求、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要求、浪涌(冲击)试验要求等等。本次招标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引用相关国家标准并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该评审因素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④不予调整。高温操作/低温启动试验,是对本次采购货物“LED教室灯/LED黑板灯”的可靠性试验,是产品在极端环境下能否正常工作的一种验证方法,同时也是产品品质保证能力的体现。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并未规定不是灯具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就不能作为招标需求参数。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该检测报告所有厂家均可送检,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⑤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回复。

⑥不予调整。此参数为产品功能需求和安全防火需求,是通过对教室实地勘测、计算,根据教室现有线路以及预埋件的尺寸和电线线路现状整理出来的相关功能需求,尺寸要求属于市场产品通用尺寸,具有代表性,且本次招标参数中灯具尺寸设置有正负偏离值,市场上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较多,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同时,贵司该条款的质疑请求,所要求的产品参数与招标参数一致,说明招标参数要求是具有公平性、普适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⑦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回复。

5、问题3: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要求“符合优质光谱产品技术要求”,但该表述主观性强、标准模糊,缺乏明确的国家标准依据,属于设定模糊技术条款,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虽设定了具体技术指标(如Ra≥90、R9≥50、SDCM≤5等),但“优质光谱”一词无国家标准定义,GB7000.1、GB/T31831等相关标准亦未设定该判定依据,未提供任何认证或检测说明,易导致评审中主观裁量过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参数修改为:删除“符合优质光谱产品技术要求”表述,仅保留明确的定量参数。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对灯具长度与材质作出过度限制(如黑板灯长≤1250mm、宽≤90mm,材质必须为优质铝材质),该要求与灯具的光性能无关,缺乏合理性。

事实依据:GB7793-2010等标准明确灯具关键指标为照度、显色性、蓝光危害等,材质和尺寸并非评价护眼性能的核心参数。灯具尺寸应依据布灯设计与安装环境灵活调整,过度限制剥夺了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机会,具有严重倾向性,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对尺寸限制仅保留最大长度限制(长≤1250mm),删除宽度及材料表述,以确保技术开放性。

质疑事项三:采购文件要求依据GB/T18595开展电磁骚扰测试,属于标准适用错误,造成技术要求不清、评审依据不完整。

事实依据:GB/T18595仅适用于抗扰度测试,电磁骚扰测试应依据GB/T17743。招标文件中将两者混淆,违反检测标准逻辑。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引用正确标准,删除不当引用。将LED教室灯、LED黑板灯参数修改为: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四:采购要求强制提供依据GB/T33721标准的高低温启动测试报告,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事实依据:推荐性标准非强制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纳。强制指定推荐性标准并要求提供认证证书,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本项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合法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货物名称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检测,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货物名称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检测,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一系列由特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并在国家指定平台查询验证,有排他性倾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既要求各类检测认证,又限定必须由《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机构出具,实质将部分具备CMA/CNAS资质的机构排除在外,构成限制性条款。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认证证书,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过分制定排除竞争的证书要求,参数要求与本项目采购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过多过余超量设置证书参数并非本项目实际需要,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设置苛刻的证书门槛排除潜在供应商,利用超量参数排除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删除取消以上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六:采购文件要求智能控制终端参数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但未明确相关国家标准,评审依据不明。

事实依据:未指定强制性检测标准或认证依据,要求检测报告即为人为设置障碍,违反公开、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请求: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智能控制终端:额定供电:AC220V,50Hz;标准86式面板设计,材质:阻燃PC或钢化玻璃;防火等级:>UL94-V0;设备功耗:≤1.0W;单、零火兼容性设计,支持单火/零火开关进行替换。

质疑事项七:“项目团队实力”评分项对证书类型与社保要求设置过多限制,实质排斥中小企业及合法灵活用工。

事实依据:多个证书(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DIALux设计师等)与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无关;社保证明限定亦排斥了依法用工形式;评分方式变相要求配备大量专职人员,超出一般供应商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与照明产品无关的人员资质评分项,改为设置与照明施工相关的职业资质(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证等)。

我公司恳请贵单位认真审慎审视上述质疑内容,依法依规对涉及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参数与评分条款进行删除或调整,保障各类合格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若贵单位不予修正,我司将保留依法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以维护我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回复:①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的②回复。

②不予调整。详见问题2的①回复。

③不予调整。详见问题2的③回复。

④不予调整。详见问题2的④回复。

⑤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的①回复。

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即可。

⑦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的③回复。

6、问题4: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中关于项目团队人员证书的要求不合理,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资信分-项目团队实力”条款规定: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

2.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3.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4.服务团队成员具有DI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5.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2分)。

上述证书要求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2:技术参数设定异常,“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核心产品)“3、▲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3、▲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3:技术参数设定异常,“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事项4:关于“QB/T5533”认证过度指定认证要求且存在于带“▲”的条款中,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6、▲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LED黑板灯“6、▲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质疑事项5:关于“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过度指定认证要求且存在于带“▲”的条款中,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7、▲LED教室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和LED黑板灯“7、▲LED黑板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质疑事项6:关于“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过度指定认证要求且存在于带“▲”的条款中,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和LED黑板灯“8、★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质疑事项7:关于“运行可靠认证”过度指定认证要求且存在于带“▲”的条款中,参数要求涉嫌排他性控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LED教室灯“9、▲LED教室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和LED黑板灯“9、▲LED黑板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质疑事项8:“软件著作权”评分条款排斥竞争,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软件著作权“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商具有护眼照明PC端Saas集控系统类、护眼照明Saas集控系统、灯具能驱动器蓝牙控制类、护眼照明中控屏网关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但著作权名称的意义相近或为同一类型的均予以认可。”

事实依据1:1、证书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关联性不足:本项目为智慧护眼灯采购及安装,核心需求是灯具产品质量(如光效、护眼参数、认证资质等)、安装调试能力及售后服务保障(如质保期、响应时间等)。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DI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并非完成本项目必需的法定资质或行业强制要求,与灯具采购安装的核心技术和服务需求无直接关联。

2、限制中小企业参与,违背项目政策定位:本项目明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但上述证书要求实质提高了供应商准入门槛,中小企业可能因人才储备有限、难以满足多项证书要求而被排除在外,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的政策初衷。

3、无证据证明证书与履约能力正相关:采购文件未说明上述证书是保障项目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未提供任何依据证明持有这些证书即可提升灯具安装调试质量或售后服务水平。此类要求属于无合理依据的“额外门槛”,可能排除具备履约能力但无相关证书的供应商,减少市场竞争。

4、证书性质与必要性存疑(一)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虽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但本项目为“智慧护眼灯采购安装”,核心需求为照明设备供应与安装,而非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该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

(二)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属行业认证而非国家强制资质,且售后服务能力可通过供应商业绩、服务方案等更直接的方式证明,无需依赖特定证书。

(三)Dl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由云知光认证中心颁发,属企业主导的行业认证,非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资格。照明设计能力可通过设计方案、过往案例等体现,强制要求特定软件证书构成对供应商的技术壁垒。

5、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一)证书颁发机构(如云知光)与项目无必然关联,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可能影响采购的公正性。

(二)本项目为预算价为80万护眼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却需要配备一个服务团队,而此服务团队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目的是什么显而易见,为某些供应商提供中标保障。

事实依据2:依据《GB/T18595》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一般测试:浪涌、快速瞬变、注入电流,当前条款可能仅少数品牌满足,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

事实依据3: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范围为:通常为+55℃~+85℃,低温启动测试范围在:-20℃~-40℃,而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安装位置于教室内,不存在以上极地环境条件;以上参数大大增加了投标门槛和成本,可能只有极少厂家甚至个别厂商能满足要求,构成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事实依据4:要求提供特定标准或特定要求的认证证书(特别是国家级平台查询有效、指定机构名录、体现具体型号标准结果等),且部分要求多重认证,这大大增加了投标门槛和成本,可能只有极少厂家甚至个别厂商能满足所有要求,构成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检测报告,表述模糊且苛刻,易引发争议。违反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5:要求提供特定标准或特定要求的认证证书(特别是国家级平台查询有效、指定机构名录、体现具体型号标准结果等),且部分要求多重认证,这大大增加了投标门槛和成本,可能只有极少厂家甚至个别厂商能满足所有要求,构成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检测报告,表述模糊且苛刻,易引发争议。违反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6:要求提供特定标准或特定要求的认证证书(特别是国家级平台查询有效、指定机构名录、体现具体型号标准结果等),且部分要求多重认证,这大大增加了投标门槛和成本,可能只有极少厂家甚至个别厂商能满足所有要求,构成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检测报告,表述模糊且苛刻,易引发争议。违反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7:要求提供特定标准或特定要求的认证证书(特别是国家级平台查询有效、指定机构名录、体现具体型号标准结果等),且部分要求多重认证,这大大增加了投标门槛和成本,可能只有极少厂家甚至个别厂商能满足所有要求,构成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检测报告,表述模糊且苛刻,易引发争议。违反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8:“护眼照明PC端Saas集控系统类、护眼照明Saas集控系统、灯具能驱动器蓝牙控制类、护眼照明中控屏网关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上四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可能仅少数品牌满足,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

五、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对团队人员证书的要求并非基于项目“特殊要求”的必要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作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上述证书要求实质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违反该规定。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涉案证书要求与本项目灯具采购安装的实际需求无关,符合上述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包括国家有关经济技术规格、标准、政策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上述证书要求未体现与项目技术标准的直接关联,属于不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2: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3: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4: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5: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6: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7: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法律依据8: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条款应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得以特定指标排斥竞争。

质疑请求1:请求依法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资信分-项目团队实力”条款中关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DIALuxevo软件与照明应用设计师证书、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分要求,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

质疑请求2:删除或修改排他性条款:将LED教室灯(核心产品)“3、▲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3、▲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修改为:LED教室灯(核心产品)“3、▲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3、▲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18595》为标准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其浪涌(冲击)试验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请求3:删除或修改排他性条款:将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高温操作/低温启动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修改为LED教室灯(核心产品)“4、▲LED教室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和LED黑板灯“4、▲LED黑板灯通过依据《GB/T33721》为标准的测试,符合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完整参数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质疑请求4:删除或修改排他性条款:LED教室灯“6、▲LED教室灯通过依据《QB/T5533》为标准的产品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LED黑板灯“6、▲LED黑板灯通过依据《QB/T5533》为标准的产品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质疑请求5:删除。

质疑请求6:删除或修改排他性条款:LED教室灯“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和LED黑板灯“8、★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质疑请求7:删除或修改排他性条款:LED教室灯“9、▲LED教室灯依据《GB7000.1》标准符合运行可靠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和LED黑板灯“9、▲LED黑板灯依据《GB7000.1》标准符合运行可靠认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

质疑请求8:删除。

回复:①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的③回复。

②不予调整。详见问题2的③回复。

③不予调整。详见问题2的④回复。

④不予调整。对产品“≥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3%”是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灯具产品节能性能的认证项目。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5.6.2LED灯具的寿命条款中明确规定:LED灯具的额定中值寿命应不低于30000小时。LED灯具正常燃点3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色品坐标相对于初始色品坐标的漂移Δu’v’应在CIE1976(u’,v’)图中的0.007以内,Ra应不低于额定值5个数值;LED灯具正常燃点6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色品坐标相对于初始色品坐标的漂移Δu’v’应在CIE1976(u’,v’)图中的0.007以内,Ra应不低于额定值5个数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QB/T5533-2020教室照明灯具》5.3条款中也要求:LED光源应提供按6000h光通维持率数据,且每个测试光源在6000h光通流明维持试验中不失效。确认满足该要求的照明设备厂家有多家,技术参数的设置具有足够的广泛适用性同时具备足够的竞争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⑤不予调整。详见问题1的②回复。

⑥不予调整。国内多家认证测试机构发布此类证书,只要提供的产品满足标准要求每个生产厂家都可申请。经市场调查,市场上能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有多个品牌,参数的设置具备足够的竞争性。

⑦不予调整。详见问题4的⑥回复。

⑧不予调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该评分条款旨在保障项目货物的质量,且市场上具备相应的供应商数量充足,未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上述软著认证适用所有企业、政府机构申请,无行业限制,各单位均可通过专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7、问题5:技术参数及要求6、▲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7、▲LED教室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8、★LED教室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9、▲LED教室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认证证书须体现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6、▲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QB/T5533》、《GB/T33721》、《GB40070》、《GB/T31897.201》为标准的产品认证,认证结果中产品寿命≥50000H,且在≥6000H长期燃点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8%(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7、▲LED黑板灯产品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8、★LED黑板灯通过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GB7793》、《GB40070》、《GB/T36876》、《GB50034》、《QB/T5533》、《GB17625.1》、《HJ2518》为标准的“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9、▲LED黑板灯的机械悬挂性能、结构可靠性、安装可靠性通过《GB7000.1》和《QB/T5533》标准的认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同时提供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效”的截图。)

事实依据:上述认证佐证条件,指定须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照明设备类”名录的单位下发的认证证书,上述要求直接指定了以下三家机构,其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两家单位经询问不做以上参数要求的证书,那么就间接指向了唯一机构,而其中的参数要求护眼灯通过人类工效学属性认证,护眼灯就不在这个人体工效学的认证范围内,而且认证标准据查属于团标(T/CESS1-2020教室用照明灯具人类工效学技术规范),与护眼灯改造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要求毫不相干,以上纯属于为指定性行为,涉嫌违反招标法,而且只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机构,资质齐全,都是合法合规的机构,都是有效的法理佐证,不应被排除在外;另经市场调查和行业内咨询,上述3个自愿性认证为广东尔漫、深圳成才照明、木林森照明等三家品牌联合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定向开发的自愿性认证,且认证特点为:内容重复、叠加标准,目的以先发优势让潜在供应商在短时间内无法获证而且费用昂贵,增加参与者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提前写布局写标底,达到控标的目的。综上,上述三份认证证书要求,操控评分痕迹明显,佐证条件指向特定机构和指定品牌,涉嫌控标和指定性,为特定的供应商定制,目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要求:修改或删除以上指定性认证要求。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文件中众多条款、参数明显具有倾向性、指向性、排斥性与限制性,诸多不合理的实质性条款,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司要求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对文件进行修改。我司作为潜在供应商,要求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给予客观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于法定期限内回复。

回复:不予调整。为了实现采购目标,对教室照明环境达标改造设备的综合性能提出要求,采购人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及参考国内同类采购项目确定产品需求,为采购人采购到优质合格的产品做好保证。GB/T26572-2011为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17625.1-2022是对照明产品使用的电磁兼容特性提出了要求,GB7793-2010是对照明产品在教室实际使用所需要达到的照明参数提出了要求,GB40070-2021是对产品的色温、显指、蓝光、频闪提出了具体的要求,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对中小学校普通教室桌面、黑板面照度和设计安装卫生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保护青少年视力具有积极意义。HJ2518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这项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照明光源的能效水平,并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以上参数都是和本次所采购的“LED教室灯/LED黑板灯”的整体产品质量和所改造教室的整体光环境的要求息息相关,是教室照明产品安全、节能、高质量的综合评价和认证。采购人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及参考国内同类采购项目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教室照明灯具护眼健康等技术因素确定产品需求,供应商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标准的要求,技术参数的设置具有足够的广泛适用性同时具备足够的竞争性。其他问题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8、问题6:技术资信部分中的投标业绩: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智慧照明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上经过市场调研业绩以往安徽省及滁州地区招标文件对业绩得分,明确合理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业绩,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每提供一个智慧护眼灯采购或教室照明改造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上业绩要求明显为某投标人设计参数的嫌疑,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上招标参数具备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此打分项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每提供一个智慧照明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更正日期:202508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二中学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明光东路43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1395500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201

联系方式:朱其芳13637019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朱其芳

电话:13955000532、136370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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