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001号
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物流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施工
一、招标文件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第20项内容由:
“20.本次为两个项目联合招标,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中投标最高限价246122532.62元,其中宜宾高新区物流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宜宾高新区智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不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的单项工程最高限价金额分别为100380875.00元、145741655.62元,两个子项目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最高限价均设置为‘1’元,共计‘2’元,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按1项进行合并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各子项目投标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合同签订时,两个项目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投标报价均摊后计入每个子项目中。”
修改为:
“20.本次为两个项目联合招标,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中投标最高限价246122532.62元,其中宜宾高新区物流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宜宾高新区智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不含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含税价)的单项工程最高限价金额分别为100380875.00元、145741655.62元,两个子项目的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含税价)最高限价均设置为‘1’元,共计‘2’元,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按1项进行合并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各子项目投标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含税价)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合同签订时,两个项目的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含税价)投标报价均摊后计入每个子项目中。”
二、其他
(一)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补遗文件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投标及评标时均以本次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二)其余内容未变更。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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