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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025年度至2027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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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至2027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826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采购人地址:  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卓帆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街万科云城一期七栋B座2003研发用房(深圳国际创新谷一期1栋B座20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至2027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长沙考区2025年度至2027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33000 25

 合计金额小写: 115434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备注

1

2025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

长沙考区2025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外包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31775

25.00

794375.00

1)此价格为2025年度执业药师机考技术服务费用。

2)2026年度至2027年度的服务费用以当年度实际报考科目数乘以单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3)该价格为含税价。

合 计

794375.00

大写金额:

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考前模考与封场检测技术服务要求

1)选取考点前应由技术人员勘查考点并做技术测试,并与甲方商议确认。

2)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对考试设备进行软件安装与测试,检查操作系统、检查鼠标和键盘是否正常。

3)在部中心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下载模考数据,组织模拟考试,并生成模考报告。

4)封场前再次进行通用人事机考系统调试,机位检测,考点机、考场监考机、考生机系统设置部署及连通调试、考点考场布置检查。

5)在封场前下载正考考试授权,导入考生编排信息。

6)生成各考场封场检测报告,扫码上传封场信息。

1.2 正考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技术服务人员须认真配合甲方做好考试工作,做到技术服务和考务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1)上岗前技术培训要求

乙方根据考试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对监考和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使其能够胜任考场管理工作。培训人数按照总服务人员的110%确定,并提供培训考核的相关记录,对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机考考试技术服务工作。

2)技术人员服务要求

考试期间配合甲方进行突发应急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的各种机考技术及系统问题。实时上报考前准备、考试过程和考后数据回收等情况,并安全、准确、无误做好考后数据回收、备份等工作。

3)服务标准要求

考前建立完善的机考技术服务实施方案以及机考工作应急预案,对于机考考试中发生的一切突发情况(大规模停电、设备故障、网络病毒、延时、补考等情况),及时稳控现场秩序,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考后须向甲方提供本次考试全部考试数据和全部监控数据。

4)协调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和考试服务,做好甲方与考点学校的沟通桥梁。建立汇报沟通机制,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考前准备、考试实施、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考后数据回收情况,便于甲方及时掌握考试实施情况。机考考前测试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特殊和重要信息需要书面反馈,协助甲方做好整改工作。对于考试期间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要及时向甲方汇报。考试结束后,向甲方上报工作总结,协助处理考试过程中因设备或工作人员操作问题引发的考生投诉或信访,提供相应的处置(补偿)方案。

1.3 机考其他技术支持要求

1)提前与考点当地供电、网络部门联系,做好供电、网络报备,确保开考当天考点供电、网络正常,以及应急供电和网络保障服务。

2)按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配置服务团队,要求人员齐备,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经验。

2.1 项目经理1名,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负责协调组织机考考试的全部工作。

2.2 每个考点配备1名考点技术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各考点机考考试的全部工作。

2.3 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项目经理、考点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乙方单位人员,从事过大型机考服务技术支持1年以上。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熟练掌握机考网络相关技能,熟知岗位职责,具有丰富的机考系统实施服务工作经验,熟知机考操作规范和考务要求,具备机考异常和应急处理、快速解决考试常见问题的技术能力,并于正式考试前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清单。

2.4 协调考点提供卫生防护必要的医疗用具,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计、免洗洗手液、口罩等,口罩按照本次考试编排人数的10%准备,体温计、免洗洗手液可视考点考场数量酌情准备。

2.5 每个考场须配备2名(含)以上的监考人员,至少其中1人熟悉监考机操作(兼任考场系统管理员)。每个考场按不超过50台考试机配置,超过50台考试机的应以每50台为基数依次递增相应考务人员。

2.6 每台考点机及每4个考场须配备1名(含)以上技术服务人员。

2.7 每个考点设置1个备用考场,供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经医务人员判断)且影响他人考试的考生使用。考点应至少配备1名医务人员、1名保电专员。

2.8 在技术服务期限内,应提供24小时电话应急响应服务。

2.9 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信息库,每次服务结束,由甲方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分数较低的,在下次服务中不予考虑。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 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机房集中(在相邻楼栋或是同一楼栋)、设备完好、设施配套、供电稳定、便于管理且消防验收合格的场所,距离甲方处所不超过50分钟车程。考点内应设置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分布图须精确到考场号和具体位置,标明消防应急通道位置、出入口位置等)、入场路线标识、安全疏散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

3.2 考场设置在光线适宜、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机房。考场座位序号一般按横排S形排列。座位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横向间距须不少于一个座位宽度或安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优先选用普通机房作为机考考场,如普通机房资源不够,可选择硬件配置较好且技术成熟稳定的云机房进行考场补充,且在考前环境部署、模考封场以及考试当天,须安排云机房厂商专业能力过硬的技术人员全程在考点驻场。

3.3 考点中心机房(存放考点机的机房)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水、防雷击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打印机,刻录机,空白刻录光盘等。每个考场应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要全方位无死角。

3.4 每个考点应配备2台考点机(其中1台备用)。考点机须能够访问人事考试虚拟专用网(VPN)以获取考试授权和上报考后数据。

3.5 每个考场须配备2台监考机(其中1台作为监考同步备份机),一定数量的考试机,不少于2台备用考试机。

3.6 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须符合正常运行通用人事机考考试系统所需的软硬件配置要求。具体的软硬件要求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2021年版)》为准。考点应当有独立的电子考场和局域网。除传输考试授权、考后数据等数据外,考点局域网应当断开与其他网络的连接,直至考试结束。

3.7 本次考试每半天机位数至少为6000台,具体机位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3.8 考点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备注

推荐配置

最低配置

1

网络交换机

1000M交换机

备用1台

2

监考机

CPU:主频2.4GHz及以上,双核及以上

CPU:主频2.0GHz及以上

1.监考机要能顺畅访问考点机

2.如果考场的考试机多于100台,按“推荐配置”的要求配置。

内存:8GB及以上

内存:4GB及以上

硬盘:20G以上空闲空间、7200转或固态硬盘

硬盘:10G以上空闲空间、7200转

网卡:100M双工网卡一个

网卡:100M双工网卡一个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Windows10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Windows8、Windows10、Windows 2003以上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和考试机在一个局域网内且网络通畅,监考机的IP地址要固定

局域网要求:和考试机在一个局域网内且网络通畅,监考机的IP地址要固定

USB2.0接口:至少2个

USB2.0接口:至少2个

3

考点机

CPU:主频2.4GHz及以上

CPU:主频 2.0GHz及以上

考点机要能接入VPN网络

内存:4GB及以上

内存:2GB及以上

硬盘:50G空闲

硬盘:50G空闲

网卡:100M

网卡:100M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Windows10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Windows8、Windows10、Windows 2003以上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或者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要求:与监考机网络通畅

局域网要求:与监考机网络通畅

USB2.0接口:至少2个

USB2.0接口:至少2个

4

考试机

CPU:主频2.4 GHz及以上

CPU:主频2.0 GHz及以上

考试机符合标准的判断依据:

1.通过监考管理系统的环境检测

2.键盘、鼠标、显示器工作正常

内存:空闲内存2G及以上

内存:空闲内存1G及以上

硬盘:2G空闲

硬盘:2G空闲

显示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显示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网卡:100M双工网卡,机器重启后IP地址不会发生变化

网卡:100M双工网卡,机器重启后IP地址不会发生变化

还原卡:考前关闭还原卡功能

还原卡:考前关闭还原卡功能

操作系统:Windows7 SP1、Windows10

操作系统:WindowsXP SP3、Windows7 SP1、Windows8、Windows10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尽量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系统环境:保持无毒环境,考前尽量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或者在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时选择允许通过

键盘、鼠标、显示器:工作正常

键盘、鼠标、显示器:工作正常

USB2.0接口:至少1个

USB2.0接口:至少1个

4.其他要求

4.1风险应急处理要求

1)制定详细、可行、完整的机考技术服务方案,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2)建立突发情况上报渠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3)考试期间,提供安全的备用上网方案解决考点学校考前或考后突发断外网的问题,以确保在考点网络发生故障时,可及时下载及上传考试相关数据。

4.2 保密要求

1)对考试服务过程中及接触的所有考试信息严格保密,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更改、解除和终止而终止。

2)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为本合同目的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反本保密义务。

3)考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服务人员要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考试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要先请示后执行。

4)所有人员都须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4.3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乙方必须拥有专业的售后维护服务团队。

3)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如遇紧急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事件确定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项目在合同约定的2025年度服务期满且经验收合格后(达到服务相关要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按照实际报考科目数结算(科目数*中标科目单价-处罚费=结算价)后,进行服务费用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2026年度和2027年度该项考试需续签协议,根据当年该考试项目报考科目数据实结算,若三年(2025年至2027年)总结算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则按照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封顶支付。

注:项目付款时,如果机考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处罚费,处罚费用按该次受影响的考生数(以考生投诉数量、系统记录或双方核准的人数为准)所占考试总人数的比例,乘以本次考试服务费,再乘以10倍进行处罚(以项目主体中标价为基准):

(1)如果一个场次同一考场内超过50%的机器出现异常导致考试无法顺利完成,且经核实是考前准备阶段工作不充分导致的。

(2)因电力保障不到位(即主网电力供应正常,考点专职电工无法快速处理突发异常情况),导致考试无法开始或中断的(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

(3)如遇到监考人员失职,胡乱处理或回答参考人员问题并导致考生投诉的。

(4)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机考考前调试、封场,并且影响考试正常开考的。

(5)考试期间,如遇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并导致较严重后果的(如需要部中心计算延时开考或补时授权码)。

(6)考试开始前,因考点内指示不完善或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导致考生大面积迟到并投诉的(如同一考点超过10%的考生投诉指引不明晰)。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科苑路支行(深圳市卓帆技术有限公司:77187329279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9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中的技术考核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中的考核标准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事项确认及服务评价材料、乙方单位及人员考核材料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的监督和考核,必须与甲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甲方需求存在的变化。乙方应通过甲方考核、检查验收合格,如与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对甲方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于甲方要求限期内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未达到甲方整改要求,乙方需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提出机考考点需求,确定机考时间。

5.提出考点考场和设备技术要求与建议。

6.提前向乙方提供考务实施细则,以便乙方根据考务实施细则展开相关工作。

7.甲方安排专人对乙方的工作方案与工作成果给予及时确认,根据乙方提交的执业药师机考外包服务实施规划,加强和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沟通,制定可操作性的考务安排计划。

8.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考试数据下发、考生名单导入、考场编排等工作,考前提供准确的考生人数及考试科次,考前根据考务规程要求指派专人完成时钟加密锁发放,对获取考试授权机器进行监督管理。

9.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考点的保电方案、防作弊方案。

10.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机考支持合作服务进行监督。提供本考试的巡考服务,每考点安排专人担任巡考人员,与乙方的督考人员对接。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按照甲方的机考服务总体要求,成立机考外包服务项目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执业药师机考外包服务实施规划(包含项目子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人力资源安排、项目沟通原则)。项目子任务阶段包含:机位资源配置、项目组主要岗位人员确定、考点考场设备配置、机位测试验收、考点技术主管培训、考前环境准备、考前物料准备、考前工作验收、模拟考试、考务培训、正考前实施步骤、考后总结汇报。项目经理在每个子任务实施服务完毕,提交相应的总结性文档及时汇报给甲方考务负责人,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甲方监督与指导。

5.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考点甄选原则,认真统筹协调考点资源,考点甄选完毕,应与考点负责单位签订考务安全责任协议,协议中应约定考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等确保考试安全的事项,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考点考务负责人参加实施服务启动会。

6.按照甲方制定的机考要求,在甲方设置的考区提供考试设备、场所环境、考点及考场布置。并配备必要的监考、技术服务人员和督考等人员,分布到不同的考区和考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同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7.协调考点完成考前的设备调试、人员培训、模拟测试、考点及考场布置。考场环境的搭建满足甲方机考的有关要求。

8.协调监督考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机考过程中的监考、违纪处理等考中事务。监考人员工作达到甲方制定的有关要求。

9.建立汇报沟通机制,即时向甲方汇报考前准备、考中考试和考后数据回收情况,便于甲方及时掌握考试实施情况。

10.负责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各考点广域网和考场局域网故障、监考机和考试机故障的处理程序和方法)。针对如下突发事件:1)由于考点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2)考试开考后,考场因计算机出现病毒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乙方实时汇报给甲方考务负责人,并妥善做出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11.承诺正考中若出现系统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和专家实时做出反应,最多在半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不影响整个考试的顺利进行。

12.承诺考试结束后协助甲方进行现场数据核对各考点通过考点系统所上报的考后数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价要求赔偿,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如整改后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甲方可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从应付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6.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5.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 合同终止

13.1.1 违约终止合同

13.1.1.1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

(2)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1.1.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负责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1.1.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13.1.2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1.3 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

13.2 合同中止

13.2.1 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

13.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

13.3 合同变更

13.3.1 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3.3.2 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文星初 法定代表人: 祁长生

委托代理人: 文春洋 委托代理人: 胡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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