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ZZ-2025-021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备注: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包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1 | 鼻窦镜及手术器械 | 2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
(2)采购范围:采购文件内全部内容,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包划分:1个包
(5)交货期:15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 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7月 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 6月3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