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三次)
遴选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下浮率不低于5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车船税、新能源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驾乘综合保险,详见采购需求。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1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②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③本项目为遴选供应商项目,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新疆政采云2025年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请有意向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入围、上架证明);④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二)文件提供期限及售价:
1.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6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3日23时59分。
2.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三)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3日,每日1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门8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遴选文件或将以上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luoyan@cntcitc.com.cn,并电话联系17716905655告知后获取遴选文件。
(四)谈判信息:
1.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7月4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
2.谈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以下手持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缺项将导致废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谈判地点参与谈判。
3.指定谈判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苏园5幢116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五)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电话:17716905655、18099259977
电子邮件:luoyan@cntcit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