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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校内日常维修服务采购W2025053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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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校内日常维修服务采购W202505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6431
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校内日常维修服务采购W20250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内所有楼宇及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北区宿舍及北区生活区除外),维修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给水、排水、消防、电气系统等项目的日常维修。

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

1.给水系统维修与维护

负责给水系统(以楼外给水管线进户的第一个给水井(不包含)为界向楼内方向)以及各分支系统的维修及零部件维修与更换。包括:维修与更换支线阀门、水龙头、手盆、角阀、软连接等。

2.排水系统维修与维护

负责排水系统(以排水管线向楼外排水出楼的第一个排水井(不包含)为界向楼内方向)以及各分支系统的维修及零部件维修与更换。包括:排水管线的疏通(蹲位、小便位、地漏及各排水支线);排水系统零部件维修与更换,包括小便感应器、下水软管、水箱及配件等。

3.消防系统维修与维护

定期排查楼内消防线路,熟悉各楼消防管线的走向,能够及时关闭阀门应对突发的泄漏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对损坏的管线、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等及时维修更换。

4.电气系统维修与维护

各楼宇供电系统设施、设备及电气设施(不含实验室设备、生活家电)的维修、维护。

包括:配电箱及电气元件、空气开关、墙壁插座、墙壁开关、灯具及配件维修更换;供电线路故障的排查及维修;室外配电箱的维修、维护。

5.杂修及其它项目

包括:校园内所有的床、桌椅、板凳的维修;所有锁具、门窗(包含五金件)、纱窗、窗帘、玻璃(普通玻璃、钢化玻璃)的维修与更换;室内装饰(吊棚、地板、大白、地砖等)的维修更换;室外砖、台阶、栏杆、护栏、共享单车及其他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6.学生宿舍控电系统维修、维护

负责学生宿舍控电系统维修、维护工作,每月1号系统自动结转大部分免费电量,剩下的未结转的需要人工结转。防止学生用违章用电器,保证每个房间寝室的正常学习用电。处理如下日常出现的问题:

1)欠费房间充值后仍然没有电(智能电表故障,需联系节能办更换);

2)单房间有余量,没有电(大功率用电或短路导致);

3)学校停电、来电后,需要重新调试校时参数,防止个别房间供电不上。

7.其他约定

1)紧密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抢修及辅助完成应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3)合同期内每天晚上安排2人(水、电工)值班,解决并处理晚上报修及突发事件等工作。

4)维修工具及相关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

5)校内维修保障车辆(电动三轮车)由乙方负责提供。

6)在合同期内,在乙方负责的校内日常维修项目中,如果乙方人员能力不足不能维修的,乙方及时外聘人员维修或甲方另外安排其他人员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二、其他要求

1.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操作规程,遵守学校相关安全规程及相关制度;

2)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3)维修技术人员须具备适应本岗位的技能水平、身体健康证明、上岗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证等;

4)负责正常工作日以外时间(包含寒暑假期)的电话报修接待工作、平台报修以及值班工作,夜间值班人员严禁离岗,坚守岗位,一般应能够及时处理水、电等突发情况。

5)甲方有权对维修人员进行调配及解聘。甲方派驻管理人员1名,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乙方维修人员,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人员工作;

6)接到报修任务后,乙方维修人员对跑、漏、堵、停等特殊情况要在2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日常维修任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当天的报修任务当天完成(因特殊维修材料不能及时供应除外)。

2.服务要求

1)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乙方提供)、戴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形象良好;准备必备的清洁工具、善后施工现场,用户满意率达95%以上;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将人性化服务充分体现在服务过程之中;

3)微笑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4)乙方须设置安全巡查机制,应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5)乙方须做好维修工作的记录、反馈及回访工作,保证日常维修任务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进度、完成情况随时可查;

6)爱惜、维护公共设施、设备,遇到遗失物品立即上缴,并帮助寻找失主。

7)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检验等工作,遇到案件、火警应能迅速处理或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学校的工作秩序。

3.质量要求

1)保证服务范围内水、电和各类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维修任务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紧急事故发生或扩大化;

2)以单体楼为核算单位,阀门、水龙头、便池等漏水率不得超过2%;供水管道无漏点(不含隐蔽性及地下管道)卫生间使用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3)宿舍、教室内照明灯具一般完好率应大于98%,公共区域完好率应大于95%;

4)电源插座、开关、配电箱等完好率大于98%,保证安全供用电;

5)天棚和门窗保持完好使用功能;

6)维修工作按照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制定详细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楼内的设施、设备;若遇有设备损坏、短缺,及时记录并上报;

★4.人员配置与聘用

1)正常工作日时间内,乙方需保证校内维修人员总数不少于16人(需一名班长且参与维修),其中电工不少于6人,上下水维修工以及杂修工不少于10人(其中包括瓦工不少于1人,电焊工不少于1人)。

2)合理调配人员,保证电气维修时至少两名维修人员在场。

3)乙方负责维修工的初步选聘及培训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合法资质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正式入职前需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5.考核制度

1)发现乙方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合格、参与非本职工作的或接到关于乙方服务的投诉,乙方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除乙方服务费20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不齐,须在10天内恢复人员配备,且期间不得影响维修进度;若有违反按3500元/人扣除当月服务费。

3)乙方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设置打卡机器日常考核,按照校园区域划片负责制,落实到具体人员,提高维修维护及时性、有效性。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只提供日常性维修所需材料、值班室。

2)甲方在双方交接前应保证乙方所负责维修保障楼宇内的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完好率必需达到本表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标准,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3)甲方保证乙方日常维修所需耗材、配件等。

4)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师生满意度未达60%以上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根据需要无偿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用房,材料和设备存储、保管用房等。

6)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提供方便条件及协助办理有效证件。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日常维修相关的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9)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影响学校日常工作和师生生活,根据每月考核打分情况,甲方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的规定,制订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

4)负责编制日常养护维修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5)对甲方提供的工作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占用校区内其他公共空间。

6)建立日常维修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乙方将项目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备、车辆等按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同乙方所有人员一起及时撤离校园。

8)不允许乙方将本项目分包经营。

9)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组织人员分批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10)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人员及保障车辆管理,加强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视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22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网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现场或远程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响应文件解密须在30分钟内完成,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联系方式:024-8972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
电话:024-2338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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