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JYDL2025-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瓶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细则修改 | 拟派食堂人员资格要求:2)餐饮服务人员:①拟派食堂经理具有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②拟派厨师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其中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得2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4分,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③拟派人员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④拟派面点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面点)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⑤拟派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⑥具有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拟派食堂人员资格要求:2)餐饮服务人员:①拟派食堂经理具有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②拟派厨师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其中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技能等级四级)的得2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技能等级三级)的得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技能等级二级)的得4分,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能等级一级)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③拟派人员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④拟派面点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技能等级三级(中式面点)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⑤拟派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⑥具有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燕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542275
质疑联系人:陆燕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542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聚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67100085
质疑联系人:贾国松
质疑联系方式:180729310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