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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48
二、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三)供应商名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06号中标(成交)金额:270,000(元)评审总得分:93.95(分)包组编号:006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六)供应商名称: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14号中标(成交)金额:201,880(元)评审总得分:94.5(分)包组编号:007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七)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3号中标(成交)金额:199,999(元)评审总得分:93.29(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三)服务类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C99000000其他服务)服务范围:★一、项目概述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快速有效的保障辖区食品安全,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现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以上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8个包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36批次,其中,进入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783批次,普通食品783批次。“两节两会”40批次。应急保障30批次。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440批次。服务要求:★二、项目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服务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8 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服务详细要求: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2.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3.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备注、标注。4.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5.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5.1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完成 2025年监督抽检工作。5.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采购人。5.3本项目报价包含与项目相关的一切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4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务,但最迟应于服务期截止时间前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约定的进度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务。5.5中标供应商不能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5.6中标供应商抽取样品的地点和经营者应从采购人确定的名单和区域内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和区域以外的地点和经营者抽样的,必须经采购人认可。5.7中标供应商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抽检样品(备样加封后留存在中标供应商处),物权属于采购人。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中标供应商应登记造册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样品处理情况报采购人备案;不经破坏性试验且仍有利用价值的,应将所检样品交由采购人处理。5.8中标供应商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书面提交供应商。5.9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5.9.1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服务时间:003-007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包组编号:006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六)服务类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C99000000其他服务)服务范围:本包组响应为006包,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六)任务共计196批次。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执行,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包组编号:007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七)服务类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C99000000其他服务)服务范围:按照沈阳市沈河区2025年沈河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要求,完成007包相关抽检工作。服务要求:按照沈阳市沈河区2025年沈河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要求,完成006包相关抽检工作。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服务时间:007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满足验收标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璐、周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包组编号:006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包组编号:007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友好街103号
联系方式:024-3109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泽宇、张明明
电话:024-23416469
十、附件
采购文件: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二次)——终稿6.25 -.doc包组编号:006包组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六)供应商名称: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