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修改为: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701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482万元,建设规模:工程对1-8#楼8幢宿舍型租赁住房室内、走廊、楼梯间及一层大堂进行装修,装修面积50549.59平方米,主要包括室内墙面、顶、地面,同步完成照明、智能化等改造 。建设地点:龙山镇,东至龙镇大道,南临龙吟路(规划长邱线),西至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北至龙山镇农垦场区保障性用房地块。 2.2招标范围:装修等工程,详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控制价:64556667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 2.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投标人前附表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5617.648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13%的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暂列金计入为9.3716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1452%,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万元。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修改为:(1)达到慈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本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93716元,暂按慈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费用计入,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慈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不予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并扣除标化工地措施费【如该措施费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浮动率的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浮动率扣除,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浮动率的按投标报价扣除】。达到慈溪市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创标情况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取费费率中非市区工程相应费率标准计取。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序号17、材料(设备)名称修改为:床及床垫。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资信标评审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审等级及得分调整为:
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的(即64556667元),得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的(即51645334元),得3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即38734000元),得1分。
(7)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龙飞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工联系电话:0574-63976705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