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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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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道路施工
项目编号:HKG-JS-202601004 交易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0371-86199628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5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4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一期配套道路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18082/%EF%BC%89%E3%80%82%3C/p%3E%3Cp%3E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道路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1004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陆港综合作业区(关铁融合大监管区)北侧,北至淮海路,东至雁鸣大道,南至灵润路,西至陆港东五街。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道路施工主要包含道路工程、卡口工程、围网工程等,其中:1)市政道路共9条,总长约9830.338m,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土建工程、通信土建工程及地通道等;5条园区内部道路,总长约529.546m;2)卡口工程:主要包含主卡口、内卡口、区港一体化卡口、行政卡口1、行政卡口2等工程;3)围网工程:总长度8727.40m,围网高度3.0m。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陆港片区集疏运枢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1.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4.2项目经理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至少具有一项作为项目经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发票及查验截图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1)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或

  2)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③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项目经理业绩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完工)验收证明,中标公示(公告)、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均须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同一业绩合同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提供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6.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4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9%8B%E5%89%8D%E3%80%82%3C/p%3E%3Cp%3E

  注:对于以上3.6.1、3.6.2、3.6.6,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对于以上3.7.2、3.7.3,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3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7%BD%91%E7%AB%99%E2%80%9D%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7%AD%89%E8%B5%84%E6%96%99%E3%80%82%3C/p%3E%3Cp%3E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6%8B%9B%E6%A0%87%E4%BA%BA%E5%8F%8A%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AF%B9%E4%BB%BB%E4%BD%95%E8%BD%AC%E8%BD%BD%E4%BF%A1%E6%81%AF%E5%8F%8A%E7%94%B1%E6%AD%A4%E4%BA%A7%E7%94%9F%E7%9A%84%E5%90%8E%E6%9E%9C%E5%9D%87%E4%B8%8D%E6%89%BF%E6%8B%85%E4%BB%BB%E4%BD%95%E8%B4%A3%E4%BB%BB%E3%80%82%3C/p%3E%3Cp%3E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项目组其他成员: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68865936

  电子邮件: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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