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第三条的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5年8月1日执行。
附件: 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五).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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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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