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垫江县创意产业园)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垫江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垫江县创意产业园)电梯采购及安装”有关答疑如下:
质疑一:1、主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所投品牌自生产。
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此条是某一家品牌特定设置的要求,也太具有唯一性,完全就是指定某一个品牌,违反招投标法,请删除此条,还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2、电梯安全部件:电梯浅地坑安全装置由制造商自研发生产,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明显就是专利,专利是独一性,不符合招投标法,请删除。
结合整个招标文件,招标人设置的技术条款全都违反了招投标法,请删除不平等条约。
答:1、详见补遗。
2、详见补遗。
质疑二:1招标文件中调速装置中要求能源再生系统中要求:变频器原厂原品牌原产国或原厂原品牌进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源再生系统为少数电梯品牌才可满足,能源再生系统也没有实际的作用,建议本条要求去掉对能源再生系统的要求,只对变频器做要求即可,请修改;2招标文件3.2.2中垂直电梯核心部件要求序号1控制装置中要求:控制柜抗雷击干扰大于等于20KV,此数值明显是为行业某品牌量身定做的,请修改;3招标文件中对于RBI安全检测中明确要求:通过实时监测钢芯的阻值实时监控钢带的使用性能,本条要求明显是倾向于钢带产品的厂家,同时RBI是****公司的专利,仅****电梯及******机电电梯公司才可以使用,招标文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针对性,请调整对投标产品的钢带或钢丝绳的明确规定,并删除此条奥的斯公司的专利。
答:1、详见补遗。
2、详见补遗。
3、详见补遗。
质疑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2报价方式要求:由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 ”自行填报单价、合价及投标总报价及其他应填写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中内容并无“投标总报价等“其他信息体现。请招标人明确此种情况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补充、修改且不属于废标条款。
答:分项报价表可不填写投标总报价。
质疑四:招标文件要求 “曳引机按 215% 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但未明确该要求与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衔接关系。根据 TSG T7007-2022《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曳引机制动力矩的设计与测试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如针对制动可靠性的载荷测试要求),但未规定 215% 额定载荷这一具体比例及 60 分钟连续测试的强制性要求。该自定义标准超出法定最低要求,且未说明其与安全性能的必然关联,可能导致供应商为满足超额要求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违背合理采购原则。
答:详见补遗。
质疑五:层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层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
招标文件P65,轿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轿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针对某些品牌,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建议删除
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质疑六:招标文件P65,层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层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
招标文件P65,轿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轿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我试问下招标人,门锁是神魔东西,你知道嘛?就是个铁挂钩。分明就是为了限制品牌,排除潜在投标人的。
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质疑七:招标文件P67,RBI 安全检测:通过实时监测钢芯的阻值实时监控钢带的使用性能, 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系统, 保证乘客的绝对安全。招标人存在笔误了,该条是*****独有的,和你们意向的品牌冲突了。不让你们意向的品牌中不到。修改下吧!
答:详见补遗。
质疑八:招标文件P65,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浅地坑安全装置由制造商自研发生产,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把专利设置成招标文件,*****!废除吧!
答:详见补遗。
质疑九: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浅地坑安全装置由制造商自研发生产,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重要得提三遍:该技术是专利!该技术是专利!该技术是专利!删除!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为什么招标要求如此之高呢?是为了限制其他品牌吧!是不是又****呢!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一: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太有倾向了。为了某个品牌量身定做的把!如果不删除,将举报到底!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二: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为什么要这么设置?是不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做的。建议删除。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三: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所投品牌自生产。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质疑:贵司4台载人电梯,是很常规的电梯。为什么要这么设置?是不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做的。建议删除。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四:招标文件中的冲顶净高与而施工图测量冲顶净高不一致,以那个为准,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 以清单为准。
质疑十五: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均无技术部分内容体现,请招标人明确其他无格式的内容是否全部在资格审查部分(四)其他资料中体现?
答:本次比选无技术部分评审。
质疑十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顺序不一致,请修改一致。
答:投标文件顺序不作为评审标准。
质疑十七: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项,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2)应满足以下① 、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本项目中4台电梯均不是载货电梯,请招标人取消载货电梯要求。
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相关标准多数版本已更新,请修改。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九:第五章 供货要求3.2.2、 垂直电梯核心部件要求中序号1控制装置、 2控制主板、 3调速装置及3.2.3 垂直电梯功能要求中的RBI 安全检测,设置这四条条款的时候想必心中已确定好品牌,为何还采用最低价,直接指定签订合同就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一家制造商特定的技术条款,其他潜在投标人就没有必要在参与本次投标,所以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存在不合法行为,同时违反招投标法,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是多么的不公,请还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请删除以上条款。
答: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招标文件P48,冲顶净高为5.10m,而施工图测量冲顶净高为5.00m,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冲顶净高不满足要求,能否调整?
招标文件P64,轿厢内 OLED 广告屏:屏幕尺寸不小于 19 英寸( 分辨率为 1920× 1080) , 符合
GB/T24477-2021《电梯电子显示屏通用要求》 , 亮度: 需≥500cd/m²( 确保强光下可视)
, 防护等级: IP54( 防尘防溅) 。该广告屏可否采用外挂方式?
招标文件P65,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所投品牌自生产。
曳引机按 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测试时间达到 60 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P65,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浅地坑安全装置由制造商自研发生产,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P65,层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层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P65,轿门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
动作寿命不低于 500 万次, 投标时提供轿门门锁委托试验报告。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P67,RBI 安全检测:通过实时监测钢芯的阻值实时监控钢带的使用性能, 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系统, 保证乘客的绝对安全。此功能仅针对钢带电梯,钢丝绳电梯无法满足。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予以删除。
答:1、详见补遗。
2、不可以采用外挂方式。
3、详见补遗。
4、详见补遗。
5、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6、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7、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一: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的内容顺序不一致,为避免格式错误导致废标等情况,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或者将二者格式修改为一致。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1、总体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24479-2009《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GB/T22562-2008《电梯 T 型导轨》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6899-2011《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GB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7025-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重庆市有关电梯工程的规范及标准。
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标准文件版本有些已过期或废止,请招标人予以核实并修改为最新的标准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3.2.2、垂直电梯核心部件要求调速装置要求能源再生系统,据市场调研,该技术为奥的斯电梯的专利技术,该要求存在排他性,请招标人予以删除。
答:1、投标文件顺序不作为评审标准。
2、详见补遗。
3、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二:3.2.2、垂直电梯核心部件要求,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要求所投品牌自生产。曳引机按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测试时间达到60分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215%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远超国标GB 7588及欧标EN 81要求的至少125%,且此要求不满足三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请调整为曳引机按不低于150%额定载荷制动力矩设计。
答:详见补遗。
质疑二十三: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按竞争性比选执行。
二、现对“垫江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垫江县创意产业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已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资料补遗如下:
1、已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编列内容调整为本通知“附件一”内容。
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50023120251022025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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