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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十五五重点课题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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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资国企十五五重点课题发展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164
项目名称:国资国企十五五重点课题发展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评估沈阳市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2.市属国有企业分析企业战略规划、业务布局、运营数据等,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支撑规划目标设定;

3.分析国内其他地区同类改革的成功案例及启示(3家以上),形成对标案例库;

4.开展沈阳国资国企深度参与都市圈区域一体化,助力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的重点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5.研究市属企业适合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中重点研究航空、汽车2个产业,形成产业研究报告;

6.分析当前沈阳市国资国企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发展瓶颈;

7.“十五五”时期,沈阳市国资国企改革面临形势、机遇和挑战的分析;

8.提出沈阳市国资国企“十五五”功能定位、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中期目标及重点量化指标)和发展思路;

9.确定沈阳市国资国企“十五五”重点任务(涵盖国资布局优化、改革发展、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重点产业布局等国企改革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

10.提出完成目标的实现路径和相关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支持、考核激励、人才建设、风险防控等);

11.完成《“十五五”专项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等核心材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十五五”规划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国资国企发展实际需求)和规划实施路线图(分年度、分领域的任务分解表及责任主体清单)、配套政策建议(针对市属国企的项目合作、科技创新、税收等外部支持的专项建议)、解读材料(提供规划解读、执行跟踪的培训课件或手册)等辅助材料;

12.2025年6月中旬前形成规划提纲;

13.2025年7月末前形成规划初稿;

14.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终稿及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至少5名专家开展论证)对《规划纲要》进行评审论证并完成相关印刷。

15. 十五五时期,提供最新政策研究、行业动态研究、对标地区研究等相关报告,为推进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交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分析当前沈阳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和发展瓶颈;

2.分析国内其他地区科技创新的成功案例及启示(3家以上),形成对标案例库;

3.研究国资科创基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考核要点、考核指标等,提出基地建设和考核等有关完善建议;

4.研究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利政策,形成相关政策文件库,帮助企业解读政策要求、研究可行性实施路径等;

5.研究“十五五”国资国企科技创新面临形势、机遇和挑战的分析;

6.提出沈阳市国资国企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的定位、目标和发展思路;

7.确定沈阳市国资国企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制度;

8.提出完成目标的实现路径和相关保障措施,提供搭建市属企业重点科技产业联盟、成果转化平台等科技服务;

9提出完整的国资国企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包括产业创新引领、创新平台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开放合作创新、科技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服务、组织保障等);

10.完成《沈阳市国有企业“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说明》等核心材料(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国资国企发展实际需求)和规划实施路线图(分年度、分领域的任务分解表及责任主体清单)、解读材料(提供规划解读、执行跟踪的培训课件或手册)等辅助材料;

11.2025年6月中旬前形成规划纲要;

12.2025年7月末前形成规划编制的初稿;

13.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终稿及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至少5名专家开展论证)对《规划纲要》进行评审论证并完成相关印刷。

14.十五五时期,提供最新政策研究、科技动态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报告,为推进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交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1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西门进)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联系方式:024-31290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114
邮箱地址:lngcxmz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锦飞
电话:024-233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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