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5-04A-2026-D-F-E19585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结算总额达到合同金额(总预算上限)后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6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或②材料:①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链接]。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声明: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须符合①或②):①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有效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同时包含医用氧);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所有证书提供有效扫描件/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食品二氧化碳属于食品添加,须具备食品生产资质(须符合①或②):①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包含食品添加剂);②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食品二氧化碳生产商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包含食品添加剂),并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协议;所有证书提供有效扫描件/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5)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所投气体品类。所有证书提供有效扫描件/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须符合①或②):①投标人自行运输:提供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标注危险货物运输);②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承运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或合作协议;所有证书提供有效扫描件/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7)特种设备充装资质(须符合①或②):①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有效期内《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 充装许可证》或《气瓶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证》;②委托第三方充装:提供合作单位有效期内《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 充装许可证》或《气瓶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证》,并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或合作协议;所有证书提供有效扫描件/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至 2026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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