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参加国内重点文旅产业展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3254
项目名称:参加国内重点文旅产业展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负责参展工作的全面规划执行和现场支持等,配合做好辽宁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的宣传展示。
2.负责支付参展所必须的展位费、展台施工管理、租赁、网络、水电气等费用。
3.按照需求实现指定展位的设计与搭建,并完成布置与整体运营工作,包括展位内各区域设计制作和现场安装搭建、现场展示音视频制作、互动引流活动开展和氛围营造等,确保展览达到预期效果。主展台:整体造型及色调庄重、大气、和谐,能够满足辽宁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需求。展台具备醒目展示功能,设计摆放辽宁文旅宣传资料、传统工艺品、文创产品及旅游纪念品等,使其特色凸显、赏心悦目。分展台:搭建制作14+1市(区)展台,搭配灯光、画面,提供满足各地特色文旅产品展示需求的搭建方案。
4.演示舞台:用于现场表演、推介等活动。配备音响、电脑、翻页笔、无线麦克,LED屏幕等。
5.接待区域:配备能够符合现场人流量接待要求的桌椅、纸笔等。
6.设置特色文旅商品展台,集中展示部分具有辽宁代表性的特色文旅商品。
7.搭建材质要求:灯箱、喷绘、射灯、电子设备、LED等搭建使用的材质使用国家消防法规定的非易燃或阻燃材料。
8.地面铺设要求:底片铺设整洁,地面电线铺设合理,并做安全保护,配备水基灭火器2个。
9.储藏间要求:按城市划分摆放区域,便于拿取资料,具备防盗功能。
10.配合做好其他保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磋商会议中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兼投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5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2836
邮箱地址: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淼弘
电话:024-2338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