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88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开标日期:2026年01月13日
长丰县北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北楼9楼、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139号中寰科技中心A座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叁万零壹佰玖拾壹元伍角伍分(109230191.55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装配率评审,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合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经一路和纬四路交口、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玖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109926666.66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装配率评审,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青年路与牌碑路交口、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叁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柒元肆角贰分(109374277.4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装配率评审,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丰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大院1号楼、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兴业大厦四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零伍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肆元肆角贰分(110526964.42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装配率评审,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26栋103、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伍拾壹元柒角整(109636251.70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装配率评审,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S4号楼3楼
联系人:杜宇冬
联系方式:0551-668688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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