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地方课程(学具)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地方课程(学具)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话说温州》、《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心理健康》、义务教育阶段学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 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备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的浙江省内唯一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
同时《话说温州》、《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心理健康》的原创出版社均授权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在浙江省内独家代理发行,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是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属地经营原则,负责本区域的出版物销售。配套学具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材配套辅助材料,配套学具出品人(出版社)具备相关教材著作权人(出版社)的授权。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具备浙江省内配套学具出品人(出版社)在温州市区域的独家发行授权。
综合以上理由,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相关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公园路158弄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591801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古岸路38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22238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639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9.4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