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复核服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170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复核服务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1包:汪家、深井子街道。
1.服务内容: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所涉及征收工作复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工作法定程序、程序要件、标的物数量、金额、征收补偿、汇总表明细等。
2.服务规范及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2.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2.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出具的审计复核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2.4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2.5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复核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2.6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7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8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复核意见。
2.9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出具审计复核意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审计复核意见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审计复核意见;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审计复核意见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2.10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复核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复核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复核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复核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复核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8)中介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审计复核意见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具体负责人追偿。
(10)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3.质量控制水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审计复核质量标准,对各项审计复核工作,或具体审计复核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活动,借以提高审计复核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复核工作的效益和效率,以使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平。审计复核过程和审计复核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4.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4.1负责承接审计复核业务项目经理的总体要求: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财务纪律;
(2)熟悉财政、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审计复核工作;
(3)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2投标人应指定1个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复核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超过3年。
4.3审计复核业务开展前,项目组的设立应指定那些具有专门技能,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并考虑到审计的范围和复杂性、审计复核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素质、有无需回避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5.服务时限要求:
根据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在 5-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6.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专用软件)以及交通工具。
7.投标人应编制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与采购人主管部门协调方案、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
8.在服务期限3年内,如果服务过程中每年超过该年度预算金额,则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2包: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1.服务内容: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所涉及征收工作复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工作法定程序、程序要件、标的物数量、金额、征收补偿、汇总表明细等。
2.服务规范及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2.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2.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出具的审计复核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2.4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2.5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复核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2.6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7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8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复核意见。
2.9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复核业务出具审计复核意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审计复核意见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审计复核意见;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审计复核意见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2.10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复核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复核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复核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复核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复核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8)中介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审计复核意见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具体负责人追偿。
(10)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3.质量控制水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审计复核质量标准,对各项审计复核工作,或具体审计复核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活动,借以提高审计复核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复核工作的效益和效率,以使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平。审计复核过程和审计复核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4.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4.1负责承接审计复核业务项目经理的总体要求: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财务纪律;
(2)熟悉财政、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审计复核工作;
(3)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2投标人应指定1个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复核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超过3年。
4.3审计复核业务开展前,项目组的设立应指定那些具有专门技能,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并考虑到审计的范围和复杂性、审计复核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素质、有无需回避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5.服务时限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在 5-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6.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专用软件)以及交通工具。
7.投标人应编制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与采购人主管部门协调方案、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
8.在服务期限3年内,如果服务过程中每年超过该年度预算金额,则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13时30分至2025年05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更新局
地址: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联系方式:024-23863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733915
邮箱地址:2430020916@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阳
电话:024-8373344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