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1)证件非通用,构成准入壁垒:该证书同样属于非常小众的地方性或行业性证书,并非全国范围内通行的安防领域权威认证(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等)。要求持有此特定证书才能得分,相当于设置了一个隐形的“小圈子”门槛,使大多数使用其他通用证书或通过企业实力证明其安防实施能力的供应商无法获得相应分数,严重限制了竞争。
(2)评分标准缺乏客观性和可比性:政府采购的评分标准应具有普适性和可比性,以便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公平的起跑线上竞争。采用此类持证人数极少的证书作为评分依据,导致评分结果不取决于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而是取决于其是否偶然拥有某项稀缺资源,这违背了评分办法应遵循的客观、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本次质疑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拟投入人员”的“项目经理”评分项及“企业实力”评分项的设置不合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项目经理评分项中“保卫管理员证”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原文:项目经理评分标准中,“具有三级保卫管理员证得1分;具有二级保卫管理员证得2分;具有一级保卫管理员证得3分”此证书并非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而用此证书来评分属于有意排他性。
(1)”保卫管理员证“该证书为特定机构的培训证书不具有行业的广泛性,用此证来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另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非本项目核心业务(如消防设施维保)领域的通用或主流资格证书。经我司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行业调研了解,该证书的考核内容与发放范围均非常有限,持证人员数量稀少。将此特定机构证书设置为高达3分的评分项(与核心《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基础分4分相比,权重过高),客观上为极少数恰好拥有此证的供应商提供了不合理的优势,排除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实力但未持有此特定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所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与项目经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实际能力关联度不强:项目经理的核心职责应是确保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技术质量、进度管理和团队协调。其能力应主要体现在消防技术、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而”保卫管理员“证所涉及的知识体系(如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等)与消防设施专业技术维保的关联性较弱,将其作为重要的加分项,无法有效证明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上的核心胜任能力,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法律依据:本次质疑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修改“企业实力”评分项,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从业资格证书”替换为能真正体现企业实力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投标人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拟投入物业系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包含:在线报修、人员管理、考勤查询、安防巡更管理及意见反馈五项功能或类似功能,并承诺在服务期内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得2分。注:如物业管理系统为自有或原厂商授权运营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授权书、管理系统使用界面截图(截图中须至少含有在线报修、人员管理、考勤查询、安防巡更管理及意见反馈五项功能或类似功能)、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参与竞争。
我公司期待在法定时间内收到贵方的书面答复。若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限期内收到答复,我公司将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感谢贵方对此事的关注与处理。
1、答复结果:质疑事项1不成立。
2、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你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3、事实依据: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载明的职业,职业编码为4-07-05-04,并非你公司所描述的“证件非通用,构成准入壁垒、属于非常小众”。
设置该评分项,符合贵阳市档案馆物业服务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际需求,与本项目物业特点、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事项2:
1、答复结果:质疑事项2不成立。
2、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你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3、事实依据:保卫管理员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载明的职业,职业编码为3-02-02-00,并非你公司所描述的“不具有行业的广泛性”。且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将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进行了备案管理(详见附件1)。
设置该评分项,符合贵阳市档案馆物业服务的实际需求,与本项目物业特点、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其他补充事宜:如你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