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庆富基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 选聘主体 | 重庆富基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2025)渝05破申5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富基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2025)渝05破34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5)渝05破348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对富基塑胶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选聘公告。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 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且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 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 参选机构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本指引第九条规定情形;(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5.参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 6.参选机构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30个自然日,详见选聘公告 |
| 服务金额 | ¥0元至¥6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参选机构需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所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 |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2026-02-10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1534050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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