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110062025801
二、合同名称:关于新能源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91201000000230987
四、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地址:宛平路7号
联系方式:23579000
供应商(乙方):上海华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艳霞(女)
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99号-丙
联系方式:021-66020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飞凡F7 行政版(不含电池)
数量: 2.00
单价(元): 14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F7行政版
2.合同金额(元):
293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