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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1月05日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公告要点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5项目概况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892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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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5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892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主副食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42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类等,食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日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

★二、服务需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食品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影响食用安全与营养卫生的食品。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临期篡改日期、标签虚假涂改的食品。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约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配送供货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证票资料);预包装食品标签须全程符合GB7718现行标准,标签信息不全、模糊涂改、不符合国标的一律拒收。

基本要求

1.基本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米面粮油类、肉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类。

2.配送需求

2.1.米面粮油类

(1)油类:供应商供应的油类包括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包装标识必须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所供油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油类质量等级为一级,必须为非转基因,并持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SC认证)。大豆油执行标准:GB/T 1535-2017(2026年7月31日前)/ GB/T 1535-2026(2026年8月1日起)花生油执行标准:GB/T 1534-2017(2026年7月31日前)/ GB/T 1534-2026(2026年8月1日起)

(2)米面类:供应商供应的粮食及杂粮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及国家有关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限量的强制性标准。各产品具体质量标准如下:小麦粉执行 GB/T 1355-2021;大米执行 GB/T 1354-2018;玉米执行 GB 1353-2018;玉米粉执行 GB/T 10463-2024;黍米(江米/黄米)执行 GB/T 13356-2024;荞麦执行 GB/T 10458-2008;高粱执行 GB/T 8231-2007;大麦执行 GB/T 11760-2021;燕麦米(莜麦)执行 GB/T 13359-2008;莜麦粉执行 GB/T 13360-2024;绿豆执行 GB/T 10462-2008;枸杞执行 GB/T 18672-2014;葡萄干执行 GB/T 19586-2008;莲子执行 GB/T 22742-2008;红糖执行 GB/T 35885-2018。红米、紫米、薏仁米、黑豆、饭豆、黑米面、豆面、大米面执行 GB 2715-2016 及企业标准,并须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

(3)本条款所列各项标准,如有新版发布,按最新版本自动执行。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

2.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全程采用冷链运输方式配送,冷链运输过程须符合相关防疫及温度管控要求。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具有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肉类执行标准:

①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 31406-2024、GB/T31319-2014 、GB/T29342-2012 、 GB/T23586-2022 、GB/T23969-2022 等。

② 肉类检测标准:肉类检测标准:GB5009.87-2016、GB5009.90-2016 、GB 5009.13-2017、GB 5009.92-2016、GB/T9695.31-2008、 GB5009.3-2016等。

③ 本条款所列各项标准,如有新版发布,按最新版本自动执行。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条件为室温20度环境下,解冻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水产类执行标准:

① 水产类标准:GB 2733-2015、GB 10136-2015、GB 20941-2016、GB 2762-2022。

② 水产类检测标准:GB 4789.20-2024、GB 31656.18-2025、GB 31656.19-2025、GB 31656系列。

③ 本条款所列各项标准,如有新版发布,按最新版本自动执行。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

2.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黄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蒜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橘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总体要保证果实的色、香、味。包装完整干净,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不能有虫眼、碰伤、无残留农药,不能有腐烂果、不能有压伤、水分充足等。要保证水果的多样性。如果采购辐照新鲜水果,必须符合辐照新鲜水果类卫生标准,符合GB/T5009.218-2008国家检测标准。

具体如下:

仁果类(哈密瓜、梨、苹果、西瓜、)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有光泽、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1.果实、色泽良好,果皮光滑,新鲜、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宜,整齐度较高。2.无烂果、过熟、日伤、褪色斑、疤痕、雹伤、冻伤、皱缩、空腔、畸形果、裂果、病虫害及机械伤。3.果穗完整,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异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具有适于市场和贮存要求的生理成熟度。
核果类(樱桃、桃)具有相似品种/品牌特征,果面洁净,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柑果类(橘、柑、柚子、橙子)1.果形:果形端正。2.色泽:色泽均匀。3.果面:果面光洁,无机械伤、日灼斑及锈壁虱危害斑,其他斑疤及药迹等附着物的面积全并计算不超过0.5cm2。最大斑块直径不超过0.2cm。
坚果类(核桃)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实应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
热带水果(香蕉、菠萝)1.果形:果实端正,无影响外观的果瘤及瘤芽。2.果面:具有相似的品种/品牌特征,果眼发育良好,无裂口,果面洁净,无伤害。允许有不影响外观和贮藏质量的其它缺陷,但总面积不得超过果面总面积的2%。3.果肉:具有该品种/品牌特定的成熟度特征色泽和风味。

蔬果类执行标准

① 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

②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克百威(呋喃丹):不得检出。其他要求: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③ 本条款所列各项标准,如有新版发布,按最新版本自动执行。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

2.4.干货类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2.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牛奶、酸奶、调制奶类饮料、奶制品食品制成品等。各类奶制品产品均需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所,需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9)调料类:以送货时间为准,要求食品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保证干燥、无水分。外形完美、整齐、无碎渣、无杂质、颜色正常、香味纯正、无虫蛀、无霉变现象。正规厂家,供货时提供进货发票。到货剩余保质期≥2/3(以货物生产日期作为计算依据)。

2.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配送及验收

(1)供应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供应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供应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供应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供应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供应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供应清单(电子版或打印版)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所供应食材的动物等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供应时间:每天早7点之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1.5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3)运输要求:

①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②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5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供应,1.5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供应,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③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冷藏、冷冻食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导致食材变质。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5)送货及验收,当日送达食材出现损坏、缺斤少两、供应错误等不符合采购人采购标准的,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或危及人身安全,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6)验收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7)采购人要求供货时,供应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装卸工作,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语言文明;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轻拿轻放,配合采购人检斤验货,保证外形完整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到位。配送菜品设施(如菜筐、鸡蛋筐、豆腐筐)等干净,无污渍。

食品制成品类要求

(1)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到货剩余保质期≥2/3。供应商需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提供每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2)散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色、香、味、形、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要求,散装食品应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包装材料,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质量标准

1、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识或证书。

2、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及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

4、中标供应商在每次送货时,要将畜禽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品质合格证明,菜类的购物凭证、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农药残留)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5、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或卫生健康部门鉴定),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12时00分至2026年11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投标人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链接]?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4、投标人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北街117-12号4-001门
联系方式:024-2826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
联系方式:18512462398
邮箱地址:lnshsxmgl908@[链接]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正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合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334410102000020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爽、董瑜
电  话:185124623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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