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213
项目编号: SSGDZTB2026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2026年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造价咨询业务采购项目(五至七标段)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五标段:金凤区丰登镇永丰村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提升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五标段:金凤区丰登镇永丰村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提升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150000.00 | |
| 六标段:金凤区2025年老旧小区建筑单体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亲水苑等7个小区改造工程一标段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六标段:金凤区2025年老旧小区建筑单体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亲水苑等7个小区改造工程一标段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150000.00 | |
| 七标段:金凤区2025年老旧小区建筑单体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亲水苑等7个小区改造工程二标段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七标段:金凤区2025年老旧小区建筑单体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亲水苑等7个小区改造工程二标段等项目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造价咨询业务审核 | 150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4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按采购方需求,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价格执行说明:本此采购项目不进行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率方式执行;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宁价费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的竣工审核费费率下浮率计取服务费。计费基数以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批准的最终工程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予以核算,工程审核按送审金额与审减金额综合计取审核费用,项目送审金额50万(不含)以下,下浮20%;50万(含)至100万(不含),下浮30%;100万(含)至500万(不含),下浮40%;500万(含)至5000万(不含),下浮60%;5000万(含)以上,下浮7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此项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若为相应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或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以该标段已公示的项目名称为准。 备注:3.1至3.10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8 16:58:05 至 2026-02-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个标段,本公告为五至七标段公告内容;各标段标的名称以公告中标的名称为准。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进场操作。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63号 联系方式: 0951-3050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明慧、张德华 电话: 0951-30503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荣、李梦、董娜、马芮 电话: 0951-6717776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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