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691 | 项目名称 | 深圳软件园9栋整栋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软件园二期(南山区科技中二路)9栋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9146.9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须按深圳市“非居改保”相关管理规定合法合规运营。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6个月(根据深国资委﹝2022﹞118号文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设置免租期,确因装修周期较长等需设置免租期的,由中选人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分别于合同年第1年及第2年期始各执行一半。)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7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前3个合同年度内不递增;自第4个合同年度起,逐年递增不低于3%(竞租人需针对合同年第4、第5年的递增率进行报价,不得低于3%,最终递增幅度以成交通知书载明递增率为准)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园区配套(非居改保) (由承租人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完成“非居改保”项目改建申报,取得《非居改保项目认定书》,并按要求完成投资改建,开展日常运营管理。)) | ||||||||||||||||||||||||||||||||||||||||||||||||||||||||||||||||||||
履约条件 | 1、单一主体竞租,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请竞租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消防用途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招租人审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由承租人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人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承租人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计合同末年3个月标准月租金)及首期租金(计合同首年2个月标准月租金)。 4、承租人须承诺对项目进行实质性改建升级,且工程造价不得低于人民币2500元/㎡。该投入须在物业交付后、项目开业前由经招租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验证。 5、房屋分阶段交付,须整体运营。其中4563.78㎡空置房源合同签订即可现状交付;4583.19㎡带租约房源到期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后双方可实现交付。各房源正式交付后开始计算租金及免租期。如承租人要求带租约楼层提前交付,则与现有租户清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就场地交付时间不一致向招租人主张延后空置场地的交付日期、减免已交付场地的场地使用费或予以赔偿,以及与此相关的间接损失; 6、项目命名须经招租人审批确认。 7、项目运营过程中如运营方案发生变更的,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8、承租人须每年提供详细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率、租金水平、客源结构、客户投诉与满意度、成本构成、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未来调整策略等。 9、承租人须提供后台管理系统的只读权限,可供招租人了解项目运营状态。 10、承租人项目核心管理人员需为招租人资产管理团队提供不少于1年2次的专业培训,内容可涵盖其招商策略、客户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方法、危机处理流程等。 11、招租人有权列席承租人的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重大营销策略讨论会等。 12、承租人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2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要求办理“非居改保”项目认定及施工改建手续,根据物业实际使用用途进行主体消防改造,完成相关报审、报验和验收工作,以及二次装修消防的报审、报验、验收和消防施工改造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须按园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开展装修。若无法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或其他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人须将现场恢复原样。在提前终止合作或合作期满不再续约时,除招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人需将现场恢复原样(包括拆除对合作场地所做的改建、扩建,属正常耗损的除外)并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13、本项目租赁运营用途为经政府审批的“非居改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须承诺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的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深圳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核、租金备案、租期约定、消防安全等。承租人向最终租户收取的押金及租金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得超额、违规收费。承租人是保障房运营的唯一责任主体,须独立负责处理与最终租户的一切纠纷。若因承租人违规运营导致任何经济、法律纠纷,承租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14、本项目一层为架空层,不在租赁范围内。如承租人确因非居改保改建需要,需对架空层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租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F%BC%88%E5%A6%82%E5%B7%B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8%AF%B7%E5%BF%BD%E7%95%A5%EF%BC%89%3Cp%3E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杜文18825624333;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E6%90%9C%E7%B4%A2%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99%BB%E8%AE%B0%EF%BC%8C%E5%BE%85%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F%91%E5%87%BA%E6%8B%9B%E7%A7%9F%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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