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安州区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安州区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5〕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5〕1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浩知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翻新绿道约7000米;对沿河4座公园内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修缮3500米“一河五桥”安全护栏及增强照明效果;改造洋马路特色街区10000平方米;并配套改造停车位480个、充电桩120个、智慧系统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且满足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要求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4服务期限:3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9000万元风景园林类设计业绩(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1 月 17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2 月 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于2025 年11月 18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 。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 0816-450586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知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城市春天”
邮 编:621100
联 系 人:肖老师
电 话:0816-522696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01 月 1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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