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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崔坝服务区加油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施工招标CBJQSG-1标段(HBSJ-202507GL-079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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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崔坝服务区加油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施工招标CBJQSG-1标段(HBSJ-202507GL-07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7GL-07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崔坝服务区加油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法人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沪渝高速崔坝服务区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恩施段全长130公里,东西走向,设计为双向四车道,部分路段为六车道。沪渝高速崔坝服务区南、北区内现配套有加油站,仅有加油功能。于原有崔坝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新增LNG加气功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崔坝服务区南区、北区加油站新增LNG加气功能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含储罐基础、管道基础、地磅基础及恢复等)、安装工程(含加气机、及集成撬设备的生产、制作、安装调试、培训、加气管道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等)、装饰装修工程、监控工程、配套工程等工作以及配合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竣工验收、压力容器管道等检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CBJQSG-1标段

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28

合同估算价:708.00万元

2.3其他::①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②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且LNG加气设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商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应同时附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及“九、其他材料”中(予以公示);④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4)本招标项目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对应的施工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06号同馨花园4栋6层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18162417622

电话:

027-8360803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7月25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CBJQSG-1标段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安装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1、2、3、5项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4、5项资质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CBJQSG-1标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CBJQSG-1标段

同时具备:

1、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座LNG加气站设备(含低温储罐或潜液泵或加气机或集成撬等设备)供应业绩。

2、近3年至少完成过1个加油或加气站(新建、改造)的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新建承包LNG加气站施工主要内容,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②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3、设备供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需体现供应设备内容。关于框架协议的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或订单,同一个框架协议内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仅视为一个业绩。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②设备供货完成或设备供货验收相关证明材料;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4、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n/)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5、网页截图要求:①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且“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

6、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7、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金额与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中的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或总投资不一致的,以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中的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或总投资为准。

8、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9、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由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由2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如仅承担设备供应业绩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备供应业绩业绩,不认可其他业绩。

10、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2、近3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合同以竣(交)工验收证书的验收时间为准;设备供应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若一个合同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1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信誉要求

CBJQSG-1标段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CBJQSG-1标段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

1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个人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商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符合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方未以自己名义或未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8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9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10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文件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安装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1、2、3、5项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4、5项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座LNG加气站设备(含低温储罐或潜液泵或加气机或集成撬等设备)供应业绩。

(2)近3年至少完成过1个加油或加气站(新建、改造)的施工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新建承包LNG加气站施工主要内容,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②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4、设备供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需体现供应设备内容。关于框架协议的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或订单,同一个框架协议内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仅视为一个业绩。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②设备供货完成或设备供货验收相关证明材料;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5、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n/)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6、网页截图要求:①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且“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

7、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8、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金额与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中的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或总投资不一致的,以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中的中标金额(或中标价格)或总投资为准。

9、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0、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由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由2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如仅承担设备供应业绩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备供应业绩业绩,不认可其他业绩。

1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3、近3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合同以竣(交)工验收证书的验收时间为准;设备供应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具备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个人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不用提供)的扫描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③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施工图设计单位(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第二信封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第二信封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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