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924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环府路林业局8楼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白沙东路1号春天大厦9楼01、02、0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 | 其他保险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8282700 | | 合计金额小写: 8282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贰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 2、金额明细 82827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服务内容 (1)投保单位:采购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统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参保单位: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 (3)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保障责任: ①主险保障责任 1)因安全生产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2)因安全生产及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安全生产及意外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②附加险保障责任 1)附加上下班责任保险: 因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2)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包括但 不限于大气、土地、水、噪声、光、电磁等污染),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坏赔偿。 1.2赔付标准 主险 | 项目 | 赔偿限额 |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 1000 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00 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50 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5 万元 |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 万元 |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30 万元 | 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0 万元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0 万元 | 每次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 | 10 万元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5 万元 | 附加险 | 上下班责任保险 | 限额同主险 | 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
1.3免赔设置 1、针对从业人员医疗费用损失,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元后按照95%比例进行赔付。 2、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1.4理赔服务 1、中标供应商每月做好上门沟通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2、每半年提交一次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采购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伤害。 3、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4、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同时协助采购人做好企业事故预防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 5、出险报案查勘时效 中标供应商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6、统一理赔流程 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365天×24 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 7、统一赔案收集 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1.5理赔处理 1、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紧急救援、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3、中标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4、保险事故手续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1.6其他说明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他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3、中标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1.7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及说明 付款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协议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等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2、采购人将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2.人员配置要求我公司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由支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集结上级分公司核保、理赔部门与支公司属地服务团队,指定专人服务,以便提高服务感受,采购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平安优质高效服务。 | 组内职务 | 姓名 | 职位 | 联系方式 | 领 导 小 组 | 领导小组组长 (项目总负责人) | 陈 达 | 浏阳支公司总经理 | 15173920121 | 领导小组副组长 (综合协调) | 张美仁 | 浏阳支公司团体负责人 | 13549682657 | 理赔服务组长 | 张 辉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部理赔团队主管 | 15388022017 | 核保服务组长 | 杨军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总监 | 13875803109 | 核保服务副组长 | 廖婕 | 湖南分公司财意险部核保主任 | 13667308886 | 项 目 执 行 小 组 | 执行小组组长 | 阳 哲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经理 | 15111113221 | 核保服务组长 | 易 勇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核保经理 | 18711125832 | 理赔服务组长 | 胡雨晴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专岗 | 18108499102 | 出单员 | 陈凯雪 | 浏阳支公司出单岗 | 15773006620 | 理赔服务组成员 | 赖玉兰 | 浏阳支公司客户经理 | 18932448933 | 核保服务组成员 | 刘旎君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核保经理 | 17673070609 | 理赔服务组员 | 李 海 | 浏阳支公司理赔部经理 | 19083370350 | 医勘、核损 | 罗婵聪 | 浏阳支公司人伤理赔岗 | 15387541689 | 医勘、核损 | 罗正华 | 浏阳支公司人伤理赔岗 | 18873118170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乙方依据投保人需求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事故预防活动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宣传、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费用为实收保费的20%,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82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签订采购协议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等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191747451200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31 —— 2027-10-30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要求。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技术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服务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商务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单独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要求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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