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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学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广安市 其他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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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针对我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学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选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2.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学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收取。代理费由该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4.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所有工作。

5.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业主完善招标项目参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项目业主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供应商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三楼出纳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 25 日上午9: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三楼出纳办公室。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 月 25日上午 9:30。

3.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五、响应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供应商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抽签确定中选人。

3.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七、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公示1日后,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履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在同一地址公示)。

十、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77278

附件1.docx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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