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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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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到期未换证的叁级资质不具备投标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