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陕西文化艺术博物院项目二期公区装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E6100003501ns13o7l55001 | |||
招标人名称 |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名称 | 靳欣欣、关微、马超 | 联系电话 | 029-88499829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19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5 | |
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万元) | 获奖情况 |
第1名 | 四川晶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刘鹏旭川1442019202010312 | 1586.287684 | |
第2名 | 陕西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杨英陕1612019202002259 | 1594.317321 | |
第3名 | 奥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叶路刚陕1612020202101163 | 1599.386181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23日 |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 ||||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