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城郊南规模化供水工程(一期工程)——设备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的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