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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柳河、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教场明沟、高铁明沟等6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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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柳河、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教场明沟、高铁明沟等6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柳河、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教场明沟、高铁明沟等6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咨询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柳河、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教场明沟、高铁明沟等6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HKG-CG-202506001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柳河(淮海路南至南海大道)全长2.9千米;(二)梅河(东海路至南海大道)全长1.9千米;(三)高路河(南海大道至G343)全长4.2千米; (四)庙后唐沟(滨河东路至入梅河干流)全长4.6千米; (五)教场明沟(起点为教场王倒虹吸出口,终点为入经一河口)河道全长约为4.98千米;(六)高铁明沟全长约7.03千米。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范围为:

(1)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成果及设计成果,配合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最终意见,且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的问题,参与各类专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相关专题咨询服务:包括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相关专题报告,配合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最终意见等。

2.5.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等3条河道的勘察设计及柳河、梅河、高路河、庙后唐沟、教场明沟、高铁明沟6条河道的相关专题咨询服务;

第二标段为:教场明沟勘察设计;

第三标段为:柳河勘察设计。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规范标准及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7服务期:(1)勘察设计:自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相关专题咨询服务:自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30日历天,提交相关专题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第一标段:

(1)勘察: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测量: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乙级测绘资质(工程测量),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相关专题咨询服务: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业:工程测量),并在有效期内;

3.2.2第二、三标段:

(1)勘察: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测量: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乙级测绘资质(工程测量),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第一标段: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类或岩土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专题咨询负责人:专题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城乡规划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2第二、三标段: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类或岩土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3以上人员需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没有处在被接管、冻结、停业、破产状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近3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较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5最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在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投标人需提供无上述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5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自企业成立之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打印页(查询主体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信誉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款要求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即可,第3.1、3.4、3.6款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第3.5款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但承诺内容需包含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话: 0371-8619806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3号楼六楼

联 系 人:冯先生、贾先生

电话:0371-56816689、15136177138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星港办公区3号楼四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085

20250630152042891107475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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