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05 |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1%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 挂牌价格 | 6,471.6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实收资本为7800万元。其中,转让方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认缴注册资本3978万元,实缴出资3978万元,已于2025年6月3日缴足;股东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822万元,实缴出资3822万元,已于2025年6月3日缴足。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停用“粤运”、“粤运公交”、“粤运快车”字号及商标。如标的企业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及商标,需与转让方签订授权协议。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5.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5)第0153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清产核资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5)第2233号)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5)第0153号):(1)房屋建筑物中的城西维修车间及办公楼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关于城西维修车间及办公楼产权说明》,委估资产归标的企业所有,无产权争议。受让方已知悉该等情形并不持异议,如将来无法办理相关资产产权证的、相关房屋被要求拆除、没收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受让方承诺不因此而要求调整产权转让标的评估值或转让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合同》,企业为合同期内标段内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而购置的车辆及其配套设施,政府按照折旧费给予补偿。运营服务期届满后,若标的企业未能获取下一轮公交运营服务招标项目中标资格则将运营服务期届满,未完成折旧计提的公交车、公交设施纳入移交范围。已完成折旧计提且不延长运营服务期的车辆、公交设施移交按报废处理,标的企业在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的限期内做好车辆报废或其它妥善处理工作,报废及处置收益归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涉及的主要为40项充电桩设施及1项岗前闭关系统项目服务器,车辆涉及728辆营运公交车,本次评估以审计确认后的账面净值确定评估值。(3)根据《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8亿元减少至人民币7800万元。其中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978万元,占注册资本51%,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投资3822万元,占注册资本49%。实际减少注册资本1.4亿元,减少的部分通过现金按原股比分期退还股东公司,其中退还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7140万元,退还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860万元”。2025年10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企业已对该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新增2笔其他应付款,分别为应付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7140万元,应付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6860万元。减资事项在本经济行为实现前已发生,评估结论已体现该事项的影响。如因标的企业前述减资程序瑕疵给任何债权人或标的企业造成损失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根据标的企业减资款还款计划,其已于2025年12月9日向转让方及股东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合计支付减资款9000万元,该笔款项按原持股比例分配:转让方按51%比例获偿4590万元,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49%比例获偿4410万元;上述款项偿付完毕后,标的企业剩余未支付减资款共计 5000 万元,其中应付转让方2550万元,应付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50万元。8.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2550万元应付款,安排如下: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标的企业及转让方需就该笔款项及资金占用费的清偿事宜协商一致,明确具体还款时间(允许分期偿付)并签署三方还款协议,受让方(含其合法指定的第三方)应就该笔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9.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合同》约定“本合同经营期内,佛山粤运变更其股权结构时,应先征得招标单位(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公共交通管理公司”)的同意,且必须保证相关的改变不会影响本合同执行和服务质量。”2025年10月22日标的企业已发征求意见函,2025年12月3日,佛山公共交通管理公司回函同意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并要求受让方自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承接转让方在《城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全面承接标的企业在合同项下的运营服务责任,确保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持续达标,不因股权变更产生任何下降或中断情形。10.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挂牌期间,不影响标的企业公交业务的正常运营。11.标的企业存在承租情况,租赁细节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5)第0153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 8110901012901892054开 户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 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2)受让方承诺,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3)受让方承诺,须按《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履行职工安置义务。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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