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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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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9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81-00061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14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内容:主要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提供食品原材料。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3、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邮寄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收件人: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2-3365556),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响应)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联系方式:0412-3386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 0412-3365556
邮箱地址:lnhy9999@163.com
开户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200000007641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0412-33655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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