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及设施设备
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2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及设施设备采购,采购人为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为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2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及设施设备采购;
标包编号:GZFCG2025-29040;
预算金额:13468785.00元;
采购需求:1.2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及设施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3、最高限价:一标包:3950000.00元;二标包:951878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