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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星海商业广场负一层-1F01、-1F03铺位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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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时3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7月16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金额622,929元变更为588,666元
结束日期2025年06月25日 18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招租底价30元/平方米/月变更为27元/平方米/月
免租期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变更为6个月(经承租方书面申请,装修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起始日期2025年05月28日 09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504943项目名称振业星海商业广场负一层-1F01、-1F03铺位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振业星海商业广场负一层
面积/数量6277.94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70月响应有效期365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经承租方书面申请,装修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7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二年递增5%;第四年递增5%;第六年递增5%(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含免租期),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合同期末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现状、产权性质、面积、装修情况及小区现况等),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竞租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装修、改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最终获得承租权,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可能引起的相关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如承租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装修改造问题等原因无法对外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需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界面为准。自然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该物业整租,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一旦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承租用途,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及相应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供承诺函)

5、凡承租过振业集团物业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擅自转租行为的;

(2)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仍欠租的;

(3)承租期间履约评价分数为D级的。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资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向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4条承诺书;

(9)免租期申请书;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4条承诺书;

(4)向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5)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免租期申请书;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88,666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16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战小姐;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8038061020;

4.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经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后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消防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投入的装修成本必须在租赁期内折旧完毕,若商业体进行改造、调整或整体出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只需提前壹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按期搬迁并交还物业。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实际投入装修的,拆迁时因该装修所产生的补偿归承租方;在此情形下,由出租方会同征收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租赁期间装修赔付价值,承租方不得有疑义;超过租赁折旧期后,发生旧改征地拆迁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物业水电不过户,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交。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可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出租方因追讨欠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出租方在提前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可立即采取切断水电、封锁出租物业等强制措施,出租方对承租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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