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横六路(中心大道-纵四路)建设工程(E4508002851004145001001)项目已于2025年8月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1、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改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上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20%。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按变更工程造价的1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承包人应赔偿一切损失,发包人还有权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
2、根据本次修改内容,系统已重新生成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贵港)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本修改通知涉及修改内容如为固定内容或格式在系统内无法修改的,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修改通知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3、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桂平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pygcg.bbwcq.com/index)上发布。
招标人: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地址: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邮 编:537200邮 编:537200
联系人:覃工联系人: 李景乐、覃骞稼
电 话:0775-3399117电 话: 0775-3360111
2025年 8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