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服务
标的名称:2025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区范围目前仅有两家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其中位于龙湾区蓝田工业区的温州科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通过市政府统一调拨方式承担市区中心片和东片污水厂污泥处置,已处于饱和状态。多余污泥量通过联保机制运往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本次项目需要污泥处置量约为10490吨。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滨海园区内唯一有能力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单位,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服务工作在2025年之前一直是由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在温州市区域内,除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外,距离最近的具备污泥处置服务能力的单位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瑞安市,污水处理厂与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距离为约100公里,若更换成更远其他区域单位处置,无法保证本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也将导致运输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进而导致处置处置,且容易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为确保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环保和资源化的处置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采购需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文件中“(四)政府购买服务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相关规定。同时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过两次招标均只有一家供应商(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且磋商文件经过专家论证1、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中的总体要求、项目内容、项目要求、技术标准、售后及服务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可行;2、技术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因素、不存在倾向某个供应商等,技术合理可行;3、评标办法规范具体全面,合理可行。综合上述情况,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4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515343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1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1.3 M)
